农业农村部等8部门近期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深远海养殖发展的意见。我国深远海养殖现状如何?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推动深远海养殖高质量发展,增加优质水产品供给?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日前就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深远海养殖占海水鱼类养殖产量超两成
问:我国为何要加快深远海养殖发展?
答:发展深远海养殖有利于增加优质水产品供给。近年来我国居民对海水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在陆域与近海养殖空间趋紧的情况下,水产养殖发展的潜力主要在深远海。
同时,发展深远海养殖有利于加快海水养殖现代化升级,有利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与传统养殖方式相比,深远海养殖设施装备更先进、养殖技术更领先,还能带动水产育种、预制菜加工等产业。深远海养殖布设海域水质更优、流速更快、海域生态容量更大,鱼类在天然的环境里生长,发病少用药少。养殖的废弃物能得到妥善处理,对环境影响比较小。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远海养殖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树立大食物观,发展设施农业,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发展深水网箱、养殖工船等深远海养殖。
问:我国深远海养殖现状如何?
答: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引进并推广应用重力式网箱,目前已成为深远海养殖最主要的养殖模式。“十三五”以来沿海地区涌现出一批先进适用的桁架类网箱和养殖工船,深远海养殖加速推进。
2022年全国深远海养殖产量39.3万吨,占海水鱼类养殖产量的两成以上。沿海各地培育出大黄鱼“甬岱1号”“富发1号”和金鲳“晨海1号”等适合深远海养殖的新品种,大西洋鲑、许氏平鲉、军曹鱼等新品种选育加快推进。
从装备水平来看,重力式网箱已能到20米水深的海域养殖,广东“德海1号”桁架类网箱已经过17级台风的检验,山东“国信1号”养殖工船可游弋养殖,首创“船载舱养”养殖技术。
强化科技引领、生态为基
问:意见部署了哪些措施?有什么特点?
答:意见提出了10条政策措施,围绕总体要求、空间布局、全产业链发展、生态环保、科技创新、检验登记、安全生产、监管协作、政策支持、组织领导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主要有以下六方面特点:
规划先行,优化空间布局。深远海养殖发展要符合生产力发展阶段,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要求,依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和水域滩涂养殖证。
效益为先,推动全产业链发展。要延伸产业链,完善加工流通体系,加强品牌建设,实现优质优价。建立联农带农益农机制。
生态为基,规范生产行为。推行生态健康养殖,科学确定养殖模式、品种和密度,推广绿色生态防病技术,规范使用投入品,健全质量安全管控制度。
科技引领,推进创新发展。加大对抗风浪养殖装备、高强度防附着网衣、智能管控设备、安全环保设备的研发。选育一批适宜深远海养殖的新品种。
安全为要,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规定养殖工船要经船检机构检验合格,按照养殖渔船进行登记。压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妥善开展应急处置。
分类推进,推广典型模式。从经济性和技术配套成熟度等方面考虑,我国深远海养殖以重力式网箱为主、适度发展桁架类网箱、有序发展养殖工船。
确保政策、资金等要素保障
问:如何落实意见相关任务要求?
答:意见对落实各项举措的保障措施作出明确规定:
一是加强工作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好协作机制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制定实施支持、保障和规范深远海养殖发展的具体政策,抓好项目引进、培育,产业配套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二是加大投入保障。中央财政通过现有渠道对深远海养殖发展给予支持。鼓励地方政府在育种、疫病防控、饲料兽药研制、装备建造、产业链培育等方面增加投入,对深远海养殖商业贷款给予贴息,完善深远海养殖保险。
三是做好总结推广。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创建深远海养殖类型的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以示范区为载体促进产业集聚、产业链构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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