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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确保农村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意见》发布

发布日期:2020-07-27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确保农村同步
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意见
(2020年3月26日)
 

       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年。做好2020年“三农”工作总的要求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发挥“三个地”政治优势,紧扣农业增产保供、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全面小康,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以“两进两回”和数字化变革赋能乡村振兴,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补短板、保安全、增动能、树标杆,全面夯实农业基本盘,守好“三农”战略后院,确保农村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争当农村改革探路者、城乡融合先行者和乡村振兴排头兵。2020年力争全省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增长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

       一、加强农村风险防范体系建设

       1.健全农村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农业农村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提升应急能力。完善风险管理机制,统一协调指挥,畅通信息输送网络,充足应急物资储备。健全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疫病风险、社会风险预警机制,建设覆盖全省的猪肉、粮食、果蔬等重要农产品综合监测网络。完善风险处置机制,建立精密智控制度,制定并实施应急性阻断、救助、扶持等应对举措,推进应急广播到村全覆盖。完善风险发布机制,加强信息收集、分析、发布、反馈闭环管理。

       2.严守农村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保护239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和81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新建高标准农田50万亩,提标改造粮食生产功能区50万亩。做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完成山塘综合整治300座,圩区治理20万亩。建设4500万亩生态公益林,开展自然林、天然林保护和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建设,实施钱塘江流域大保护工程和生态海岸带建设工程,加强自然保护地保护及十大名山建设。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体系和能力建设,严厉打击非法捕猎、收购、运输、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等行为,维护生物多样性。

       3.强化动植物疫病防控。修订《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强化动物防疫执法检查。严格落实生猪屠宰环节“两项制度”,建设生猪产业重点县集中洗消中心(非实体性机构)16个。采取主体生物安全基础、区域公共联防联控、洗消复养等综合防控措施,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点防控病种疫情平稳。加强植物防疫体系建设和重大病虫害防控。

       4.紧抓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全面推行港长制,实施渔船分类分区分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海上渔船动态点验和编组生产。健全农房网格化、常态化安全巡查制度,完善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机制,建立农村其他危房常态化治理机制,及时发现和治理农村危房。加强农村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推进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和农房抗灾加固。加强农村道路安全设施建设和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建设,全年报废淘汰变型拖拉机16000台。健全基层防汛防台、森林防火、农村消防、气象为农等公共安全服务体系。

       5.提升农产品质量水平。开展肥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两制”县域全覆盖行动,制定肥药施用技术标准,明确田块、作物定额施用标准,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和反向约束机制,单位耕地面积化肥、农药使用量分别小于410千克/公顷、22千克/公顷,实现农药化肥使用量持续减量。加强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加大测土配方和有机肥推广力度,新建100条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有机肥使用量稳定在100万吨,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构建覆盖广、数字化、可追溯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推动省级平台与国家追溯平台、长三角一体化监管平台对接,实现“一证一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在特色产业和规模主体全覆盖,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省级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二、切实加强粮食增产保供

       6.压实行政首长责任。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实《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强化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确保300亿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播种面积1450万亩以上、总产量120亿斤左右、粮食储备108亿斤以上,逐步提高粮食自给率,确保全省口粮自给率在50%以上。制定省、市、县政府粮食安全责任清单,将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储备、自给水平等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在田间地头、仓库码头、工厂市场,加强跟踪监督考核。做强做大粮食加工企业,确保主渠道畅通和粮食市场供应。

       7.大力扶持粮食生产。加大规模种粮补贴力度,提高对全年稻麦复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50亩以上的规模生产主体的直接补贴标准。探索稻谷、小麦等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支持各地多种早稻、连作晚稻和旱粮,大力推广粮经轮作、水旱轮作等新型农作制度和高产高效生态栽培模式,提高粮食单产水平。

       8.落实生产服务保障。健全农资供应服务网络,鼓励农资企业、经销商开展“点对点”定制生产、配送、服务。建立种粮大户、农业生产用工数据库,构建农业劳动用工互助互用机制,加强不同产业、不同区域农业生产的用工精准对接,强化用工保障。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农技服务机制,组织农技专家开展精准指导。加强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和代耕代种代收等社会化服务。

       三、促进农民收入持续普遍较快增长

       9.增强低收入农户发展动能。持续加大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消费扶贫、搬迁扶贫等力度,扶贫异地搬迁2万人以上,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以上,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推动低收入农户共享高水平全面小康。坚持统一标准、归口认定、信息共享,做好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的监测和帮扶。稳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所有县(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8000元/年。实施山海协作八大行动,提升山海协作产业园能级。构建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打造解决相对贫困先行省。

       10.加大农民创业就业支持。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提高农民创业就业能力。发挥农村基层公共创业就业服务平台作用,扩大转移就业渠道。按规定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和涉企减税降费等支持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给予稳岗返还。对生活困难的登记失业人员,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临时生活补贴。制定促进农村劳动力创业就业政策。

       11.扩大农村消费市场。大力发展以农民经营为主的农家乐、民宿、认种认养认购等乡村休闲旅游业,建设省级休闲乡村56个,实现乡村旅游营业收入500亿元。加强网络订购、卫生健康等服务供给,加快培育乡村夜间经济、疗休康养经济、养老经济等新产业。推进农家小吃等乡愁产业发展,持续开展“百县千碗”推介和农家小吃培育行动。

       12.提升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村级集体经济攻坚提升行动,加大土地、金融等政策倾斜力度,落实村级留用地政策。推广“飞地抱团”“千企结千村”和“一村万树”绿色期权等成功模式,推进农村集体资源社会化配置。推广村庄片区组团发展模式,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集聚发展。依法依规探索党组织领导、公司化经营、经理人运作、老百姓受惠的经营村庄模式。建设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管理系统,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四、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

       13.提挡升级农村基础设施。高水平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新建和改造提升农村公路8000公里,完成具备建路条件的200人以上自然村通等级公路建设任务,新建农村港湾式停靠站1500个。加快区域化、局域化供水体系建设,推动城市供水管网向乡村延伸,城乡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人口比例85%以上,提升208万农村居民饮用水标准,饮用水困难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让农民群众喝上好水。实施古井水源保护工程。实施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完成100座病险水库和100公里干堤加固。积极推广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探索推动城市天然气配气管网向乡镇和城郊村、中心村延伸。基本建成现代化农村配电网。初步实现5G网络重点乡镇核心镇区覆盖。建立专业化、标准化和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费用足额纳入地方政府预算。

       14.持续提升农村教育质量。实施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工程,加快农村幼儿园改(扩、新)建,实现乡镇公办中心园全覆盖。以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为抓手,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6%。按规定落实乡村教师工资收入、职称评聘等政策,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推进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持续实施“百人千场”名师送教下乡、“银龄”教师支教计划。

       15.加强农村卫生公共服务。制定健康村镇建设标准,优化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发挥县域医共体功能,配强乡镇卫生院医疗资源,推进全专融合型家庭医生团队在乡村全覆盖,村级卫生室规范化率达到60%。送药上山进岛便民服务点扩面300个。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薪酬待遇与服务绩效挂钩机制,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和服务,完善城市医生定期到农村基层服务制度。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

       16.增强农村社会保障功能。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按规定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对65岁及以上参保人员予以适当倾斜。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城乡参保范围、筹资标准、保障待遇、经办服务、基金管理、医保监管相统一,基本医疗保险户籍人口参保率达到99%以上。增强大病保险保障功能,降低贫困人口医疗负担。

       17.繁荣农村文化体育事业。巩固提升“千镇万村种文化”活动,启动实施万名文化礼堂骨干人才培育计划,新增农村文化礼堂3000家。支持农家书屋提质增效。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实践所、实践站三级体系建设。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鼓励建设国家健身步道,鼓励开展乡村运动会等体育赛事活动,建设提升小康体育村1000个。

       18.构建农村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加快乡村养老服务发展和乡镇敬老院升级改造,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面达到60%。构建农村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农村残疾人康复、托养、庇护等公共服务供给,改造星级“残疾人之家”300家。

       五、“两进两回”赋能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19.优化乡村产业生产力布局。编制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科学安排现代种养殖业等十大产业的空间布局、功能定位和发展路径,合理布局农产品加工地、仓储集散地、销地批发市场、快递物流园、电商服务点等。优化整合产业发展平台,打造“一区一业”“一镇(村)一品”升级版,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建设省级现代农业园区10个、省级特色农业强镇10个,培育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50家。

       20.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六化”发展,加快建立现代化的生猪养殖体系、防疫体系、治污体系、流通体系,全面落实用地、环评、补贴、信贷等政策措施。实施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重大项目,建成70家以上年出栏万头以上大型规模猪场,培育百万头级生猪产业链,力争生猪产能达到1200万头。大力支持生猪加工流通企业发展冷链物流。健全猪肉储备制度,逐步增加储备量。加快发展奶牛、湖羊和优质家禽等特色产业,力争奶牛存栏4万头、家禽出栏2.1亿羽。

       21.推进水产品绿色发展。推广新型稻渔综合种养和循环高效“跑道鱼”养殖,建设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10个。优化海洋渔业产业布局,发展港、产、景融合发展的渔港经济区,加快远洋渔业国外配套基地和舟山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建设。实施近岸退养行动,纵深推进“一打三整治”和浙江渔场修复振兴。深化渔业油价补助政策改革,继续压减海洋捕捞渔船数量和捕捞产量。增殖放流各类水生生物15亿尾。

       22.推动人才科技返乡入乡。实施农业产业领军人才培养行动计划,支持青年、乡贤等“两进两回”人员创业,建设一批农业科技园区、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返乡创业孵化实训基地、星创天地和创业创新园,培育省级家庭农场1000家、农创客2000名。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完善新型职业农民申报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加快选育粮食、果蔬、畜禽、竹木、花卉苗木、水产等重点产业新品种,推广100个农业新品种,建设100万亩新品种样板基地,培育具有国内竞争力的综合型种业集团2家以上。重点围绕智慧农业、浙江省十大特色农业产业、农产品加工利用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开展农业核心关键技术攻关项目50项。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

       23.加强乡村产业服务支撑。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大型电商企业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加快建设覆盖全省的冷链服务体系。发展一批县级农村电商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乡镇运输服务站和产业农合联物流服务站(非实体性机构),建设提升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4000个,建设公益性农产品市场20家,全省90%以上的乡村农贸市场达到星级文明规范要求。落实绿色通道政策,保障重要农产品优先便捷调运。加快发展线上交易、直供直销、集团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支持特色农产品专卖店、连锁门店发展,村级电子商务配送点覆盖率达到60%,实现农产品网络零售额1000亿元以上。

       24.做大做强农产品品牌。实施品牌强农工程,打造“品字标”浙江农产区域公共品牌20个,培育农产品地理标志30个。加强涉农品牌商标维权机制建设,建成涉农品牌指导服务站(非实体性机构)20家。支持200家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自主品牌。加强品牌农产品与网络销售平台的有效对接。用好农博会、茶博会、森博会等展示平台,加大品牌宣传。抓住“一带一路”发展机遇,扩大农业对外合作交流,推动浙江品牌农业走出去。

       六、加快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

       25.优化村庄发展空间。因地制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分集聚提升村、特色保护村、撤并搬迁村、城郊融合村等村庄类型。按照村庄规划、村庄设计编制和审批的规范要求,全面开展“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施150个以上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形成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中集聚、空间形态高效节约的美丽国土空间新格局。

       26.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计划,开展9000个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新增省级生活垃圾分类项目村530个,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行政村覆盖率达85%以上。推动无害化卫生户厕全覆盖。推进农村杆线序化。实施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完成新造林50万亩。大力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建成美丽河湖100条(个),完成中小流域治理500公里。

       27.深化乡村五级联创。打破县市域界限,打造海洋风情、钱江山水、生态绿谷、江南水乡、和美金衢“五朵金花”组团。坚持巩固一批、培育一批,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5000个、风景线(乡镇)100条、美丽乡村示范县10个、美丽城镇省级样板100个,新增景区村2000个。对标城市现代社区建设理念,突出“邻里、风貌、产业、交通、教育、康养、文化、治理”八大场景系统设计,探索建设未来村庄。

       28.促进乡村特质发展。制定乡村建设技术指南和负面清单,开展设计下乡服务。加强新建农房式样、体量、色彩、高度管控,开展农房通用图集修编和线上服务,推动农房建设方式转变。落实农民建房“一件事”审批制度,推动农民建房带方案审批。落实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万亩。健全传统建筑保护机制,开展43个重点村和217个一般村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建设,支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加强农业文化遗产和农耕文化的传承利用。

       七、推动农村改革协同高效

       29.加快农村改革系统集成。实施新时代美丽乡村综合集成改革,在11个县(市、区)开展试点,推动农村改革项目集成、要素集成、政策集成、效果集成。优化试验区运行流程和机制设计,做好国家改革试验区试点工作。推进浙江(安吉)县域践行“两山”理念综合改革创新试验区、浙江(丽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设。深化东阳市花园村“浙江省乡村振兴综合改革试点”。

       30.加强农村土地改革牵引。依法依规探索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延长30年的路径方法,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推行农业“标准地”建设。加快激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加强对乡镇审批宅基地监管。依法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

       31.实施农村重点改革项目。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深化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开展农民合作社高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深化“三位一体”农合联改革,全面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成区域性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非实体性机构)50家、有服务平台的产业农合联70家。

       32.推动乡村数字化变革。统筹规划大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构建数字乡村业务应用、应用支撑、数据资源和基础设施“四大体系”。健全乡村数据资源目录和标准规范,基本建成数字乡村云平台框架和核心数字资源库。加快数字技术在生产管理、产品流通、公共服务、乡村治理等领域的应用,扎实开展数字乡村试点,加快建设数字农合联,做强“网上农博”平台,推动种养基地数字化改造1000个。

       八、夯实省域治理现代化农村基础

       33.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深化农村基层党建“整乡推进、整县提升”,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建设,持续深入整顿后进村党组织。抓好村级组织换届,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经济合作社负责人“一肩挑”。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健全完善村级组织工作规则,切实加强对村“两委”干部的管理监督。推进村级活动场所(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加强经常性教育培训,整体提升农村基层干部治理能力和水平。

       34.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智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推进10个国家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县和6个示范乡镇、61个示范村建设,认定省级善治示范村2000个。推进民主法治村建设,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推广“村民说事”制度,规范发展乡贤参事会等社会组织。深化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广“道德银行”“好家风信用贷”等德治经验做法。深入开展移风易俗。

       35.深化平安乡村建设。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方法、作风向乡村治理领域延伸,完成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信访超市)规范化建设,推广应用调处化解线上统一平台,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调解机制。规范提升“基层治理四平台”和全科网格,加强“基层治理四平台”与公共信用、地理信息、“雪亮工程”等基础平台对接,推动乡村治理领域“最多跑一地”改革。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防范和整治“村霸”长效机制。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违规行为。

       九、强化农村高水平全面小康要素保障

       36.优先保障“三农”投入。加大各级财政“三农”投入力度,预算内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符合条件的农田水利项目,可以申请发行专项债券。加快乡村振兴投资基金有效运作。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健全完善财金合作协同支农机制,支持建立地方政府、农担机构、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共担的风险分散机制,组织开展政银担合作基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创新试点,对试点县(市、区)按不低于10倍的比例放大财政资金支农效应。加快农担网络体系向下延伸。落实国家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37.加强农村金融供给。推动融资畅通工程向乡村覆盖,支持银行机构单列涉农信贷投放计划,力争全省新增涉农贷款4500亿元。建设产业链融资平台,依法依规扩大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保单订单仓单等抵质押贷款,推广生猪活体抵押贷款模式,探索拓展生物活体抵押品种。推广农民资产授托融资模式。扩大农信小额普惠贷款覆盖面,为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户提供免担保、纯信用、小额度、低门槛的信贷服务。落实农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小微企业相关贷款税收减免政策。降低涉农贷款利率,涉农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比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优化完善粮食生产、生猪生产、低收入农户产业项目发展贷款贴息政策。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探索提高海洋水产养殖和森林保险覆盖面,有序扩大农民有需求的特色农业保险覆盖面,稳步推进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加强对金融机构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情况的考核评估。

       38.加强乡村用地保障。制定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实施办法。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在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符合条件的,纳入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范围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盘活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产生的挂钩用地计划指标和实施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产生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优先用于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建设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39.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制定浙江省实施办法。加强乡村振兴地方立法。健全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做好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工作。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落实县委书记担任县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主要精力抓“三农”的工作要求。实施“十百万”行动,聚焦增产保供、美丽乡村、数字乡村等十方面重点任务,组织省、市、县百场现场活动,培养锻炼万名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业农村干部。深化“三服务”,开展农业农村系统“三联三送三落实”活动。重构乡村产业统计、监测体系和经营主体登记、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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