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加快建立健全我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生态强省,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能源体系、政策保障体系,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建立健全我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统筹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动我省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消费结构、运输结构、贸易结构持续优化,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普遍推广,工业、农业、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进一步升级,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碳排放强度大幅降低,生态环境日益改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能源体系、政策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普遍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吉林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三)加快工业绿色生产。推动钢铁、石化、有色等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从源头减少物耗和污染物排放。组织工业企业创建绿色工厂,开发绿色设计产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鼓励汽车、电子电器、建材等行业重点企业,打造贯穿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供应链。引导废钢铁、废动力电池等领域再制造企业规范建设,推荐重点企业进入国家规范企业名单。推动长春宽城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和白山市、汪清县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促进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电力、钢铁、水泥、石化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将排污许可制作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加强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管。强化工业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管理。
(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鼓励发展生态农业,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管理。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实施粪肥沃土行动,支持粪肥还田。加强黑土地保护,围绕保护好“耕地中的大熊猫”,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加强农膜污染防治,实施农膜回收行动。发展林业循环经济,加快红松资源综合加工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推动10个红松绿色产业基地建设,全面推动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节水,逐渐完善农田灌排工程体系建设。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新建和提升一批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持续推进农药、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增效,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生物防治等绿色生产技术,提升科学用药用肥水平。推广渔业生态养殖,将养殖水域滩涂专项规划纳入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规范开展养殖发证登记。加强禁渔管理,在松花江等水域实施阶段性、区域性禁渔。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做强做优做大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工业,壮大“吉林大米”“吉林梅花鹿”“长白山人参”等“吉字号”品牌。
(五)鼓励服务业绿色升级。持续开展绿色商场创建行动,推动商贸流通企业绿色发展。推进信息服务业绿色转型,加快省内大型数据中心和网络机房绿色化改造。推进会展业绿色发展,加强节能降耗新技术应用,推广运用标准化、可循环、再利用会展工程材料。引导汽修、装修装饰等行业使用符合国家有关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装饰材料等。落实国家关于酒店、餐饮等行业塑料污染治理的目标任务。
(六)培育壮大绿色环保产业。推动吉林伊通经济开发区、抚松工业园区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鼓励中小型环保企业集中发展,形成具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龙头骨干企业。大力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专业化、精细化发展,鼓励开发区、产业园区、重点行业、公共机构先行先试,开展吉林二道江经济开发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园区试点建设。探索开展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
(七)推动园区绿色转型。依法依规对产业园区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深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搭建资源共享、废物处理、服务高效的公共平台,推动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2025年底前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加强化工园区认定管理,推动化工园区安全绿色发展。支持化工等产业园区、规模化企业集团规范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场所,规范做好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预处理工作。
三、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
(八)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公共交通等领域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聚焦绿色城市、绿色交通、绿色出行,支持一汽集团加快新能源定制汽车推广及配套设施完善,深入实施“旗E春城绿色吉林”项目。继续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持续推动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加强跟踪监测。鼓励具备条件的大型物流企业开展网络货运业务。以连锁商超、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行业为重点,积极推广使用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
(九)完善废旧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合理布局、规范建设“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加强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等可再生资源利用,推动废旧资源回收与生活垃圾分类“两网融合”,构建城市可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以电器电子产品、汽车产品、动力蓄电池为重点,鼓励有条件的生产企业加快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推动废旧家电回收线上线下结合,支持回收企业采取“互联网+回收”新型模式,通过自建回收网络、微信平台等方式,实现网上预约上门服务。
(十)打造绿色贸易体系。积极优化我省贸易结构,充分利用国家进口贴息政策,引导企业扩大先进技术、成套设备、高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加强出口政策支持,加大自主品牌培育,支持企业开展国际认证,提升出口商品附加值。加强绿色“一带一路”合作,利用东北亚地方政府首脑论坛-环保论坛机制,推进智库、环保组织、企业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国际交流合作。
四、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
(十一)鼓励绿色产品消费。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探索通过发放消费券、发票抽奖促销等方式,鼓励居民绿色消费。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依托省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整合共享认证机构信用信息。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定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将能效、水效、环境标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等监管纳入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内容,加大对虚标绿色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将有关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十二)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制定出台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因地制宜指导地级以上城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扎实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加快快递包装绿色转型。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推进过度包装治理。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降低小汽车通行量。深入实施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各地广泛开展以老旧小区、城中村等部位为重点的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持续开展我省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
五、健全绿色低碳的能源体系
(十三)加强节能重点工作。坚持节能优先,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严格执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审查制度。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强化常态化监管,对不符合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监管,推广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应用,完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持续开展节能监察专项行动和节能诊断服务。
(十四)推进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将新能源发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考虑。充分发挥我省西部地区丰富的风光资源和充裕的土地优势,利用鲁固直流和“吉电南送”特高压通道等电力外送条件,全力推进国家级新能源生产基地建设,打造吉林“陆上风光三峡”。研究制定《吉林省氢能开发与利用行动方案(试行)》,实施氢能开发利用工程,支持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国电投长春氢能源产业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深入实施“气化吉林”工程,依据规划推进油气管网和储备设施项目建设,逐步形成“两横三纵一中心”的油气管网。积极开展电力、煤炭、石油开采等多个行业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
(十五)优化电力供应体系。利用东部水电资源,加快实施敦化等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打造千万千瓦级东北应急调峰保障基地。加大生物质能综合利用,有序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落实国家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相关要求,严控大型煤电项目建设,有序开展老旧煤电机组等容量替代。统筹区域热力电力供应保障需求,在县级以上城市推进背压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加大电力基础设施“补短板”力度,推进全省负荷中心现代化智能配电网建设,提高自动化有效覆盖率。持续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
六、推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十六)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条件成熟地区“厂网一体化”运行维护,加快建设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设施建设。支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项目建设,提升危险废物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开展危险废物可追溯管理系统试点。推进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提升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加强医疗机构内医疗废物的分类和管理。
(十七)加强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坚持绿色发展,优化空间布局,加强公路、民航等交通基础设施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深入贯彻绿色公路理念,推进新开工的高速公路按照绿色公路要求建设,鼓励普通省干线公路按照绿色公路要求建设。积极推进沥青油皮等废旧路面材料的循环利用,加大项目建设中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力度,对已建交通基础设施实施节能改造。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做好与各级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实行绿色出行“续航工程”,推动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交通运输服务场站建设新能源充电设施。
(十八)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改善。将“美丽城市”建设相关内容纳入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通过实施城市更新,建立健全“美丽城市”评价体系。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提高设施覆盖范围。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重点实施“三清一改一建”工作任务,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
七、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
(十九)加快构建碳达峰政策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扎实推进碳达峰行动。加快编制碳达峰总体行动方案,明确各地区、各领域、各行业目标任务和碳达峰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按照“科学施策、先立后破”的原则,合理确定我省碳达峰实现路径。研究出台各重点领域支撑方案,启动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工业行业碳达峰行动等碳达峰重点行动,构建全省碳达峰政策体系,确保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二十)鼓励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加大绿色技术创新方面科研投入力度,将节能减排、生态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大容量储能等列入省科技发展计划年度项目指南。培育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科技创新中心,并积极向科技部推荐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推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技术攻关,孵化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利用国家、省内首台(套)政策支持首台(套)绿色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二十一)加强财税支持。利用省级现有相关专项资金和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的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环境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项目建设予以支持。继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环保项目等方面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我省资源税征收和水资源费改税工作。
(二十二)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合理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健全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在全省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在农村探索建立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完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继续落实好居民阶梯电价、气价、水价制度。
(二十三)发展绿色金融。加快构建绿色金融发展体系,切实增强绿色金融服务经济转型发展能力,支持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为企业提供绿色信贷支持,按季度开展吉林省法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加强对省内绿色产业企业的挖掘培育和上市宣传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
(二十四)落实绿色标准、绿色认证和统计监测制度。落实国家各项绿色标准,严格节能标准实施与监督,加强节能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构建我省绿色标准体系。强化吉林省工业节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委员会职能作用。落实国家绿色认证制度。加强能源生产、消费、流通等数据的采集、审核及评估,科学核算全省能源消费数据,加强分析研究和监测。
(二十五)强化执法监督。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相关部门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统筹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联合调查、案件移送制度,加强部门衔接配合,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八、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十六)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高度重视、重点部署、持续推动。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各地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加强督促落实,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目标、分解任务,提出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十七)做好舆论宣传。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和社会动员力度,结合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吉林生态日等主题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宣传活动。利用传统媒体主阵地和融媒体新平台,大力宣传我省推动绿色发展取得的显著成效,及时曝光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方面的负面典型,引导企业、公众广泛参与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中来,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