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培训学院

全国统一咨询热线:浙大培训基地

0571-86971085
88273072

浙江正式探索个人破产制度!

发布日期:2020-12-03

       12月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提出依法合规、鼓励探索、府院联动三条基本原则,积极探索通过附条件的债务免除、诚信财产申报、合理确定“生活必需品”以实现破产制度中豁免财产的制度目的等途径,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中充分探索个人破产的制度因素。工作指引的发布,意味着浙江正式探索个人破产制度。

       一直以来,由于个人破产制度的缺失,企业家一旦创业失败,就需要以个人名义负担无限债务责任,不能获得与企业同等的破产保护,无法实现从市场的退出和重生,同时经营风险由此无限转移到个人和家庭,给高利贷、地下钱庄等非法融资渠道创造了生存空间。

       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是改革开放的先行省份,在个人破产领域实践先行。自2018年底以来,以温州、台州、丽水遂昌为代表的个人破产制度探索便逐步开展,在具有个人破产实质功能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办理方面实现破冰。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全省共受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237件,其中台州137件,占比过半;温州56件,丽水41件。全省共办结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147件,其中台州80件,温州、丽水各33件,绍兴1件。

       在债务及清偿方面,全省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涉案债务总额2.027亿元,其中担保债务额2573.251万元,普通债务额1.77亿元,共清偿3350.349万元,平均清偿率为16.53%。

       在债权人数方面,全省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涉案债权人共685人,其中涉及金融债权人138人。

       在涉及执行案件方面,全省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共涉及执行案件712件,涉及执行标的金额2.482亿元。

延伸阅读
推荐课程: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两个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战略:全面提升质量、效率与动力的理念与路径;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府制度创新与机构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当前民营经济发展机遇及有关扶持政策解读;民营经济聚集区暨特色小镇建设;中国民营企业成长转型之路;科技创新与政校企产学研合作模式探索等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本文由浙江大学培训官网整理编辑发布
相关新闻
浙大培训 1535
浙大干部培训 分享

新闻分类

重点开班

MORE+
教育部在浙江大学举办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测研讨班

教育部在浙江大学举办研究...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在浙大举办供销现代化、服务乡村全面振兴专题研修班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在浙大举...

辽宁省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第二批线下集中培育学习在浙大启动

辽宁省2024年乡村产业...

河北省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厅委托浙大举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专题培训班

河北省委组织部、农业农村...

教育部委托浙江大学举办贯彻落实《学前教育法》管理干部培训班

教育部委托浙江大学举办贯...

FOLLOW US @ SOCIAL MEDIA

关注社交媒体上的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