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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加快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发布日期:2022-02-28
丽水加快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

(2021—2025年)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中发〔2021〕24号)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决策部署,按照《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浙委发〔2021〕17号)的要求,结合丽水实际,制定我市“十四五”时期行动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决策部署,高扬“丽水之干”行动奋斗旗帜,以浙西南革命精神注魂赋能立根,紧扣推动共同富裕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问题为主攻方向,更加注重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更加注重发挥生态比较优势,更加注重向农村、基层和困难群众倾斜,全面落实“八个坚持”基本要求,全面拓宽高质量绿色发展新路,以加快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到2025年,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成为全省新发展格局中的新增长极;具有鲜明山区特点的共同富裕体制机制基本成型,成为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山区样板。

       ——形成加快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丽水路径。全力推动经济在高质量发展前提下实现必要适度的高速度增长,地区生产总值(GDP)和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实现规模总量协同较快增长、相互之间转化效率持续较快增长。其中,GDP增速、人均GDP增速处于全省第一方阵,GDP规模总量突破2250亿元,GEP达到5000亿元;各县(市、区)在全省山区26县分类考核中均居前列。以“生态经济化、经济生态化”为显著特征的现代化生态经济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生态工业实现高质量倍增发展。以人的现代化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8%以上。“一带三区”发展新格局基本确立,“双招双引”战略性先导工程、浙西南区域创新体系、浙西南区域中心城市、现代综合立体交通体系、数字化改革、制度型对内对外开放体系等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发展活力、发展动力、发展能力系统性增强。

       ——成为绿色发展生态惠民的丽水示范。生态功能持续增强,主要生态指标率先迈向国际先进水平。基本建成诗画浙江大花园最美核心区,创成百山祖国家公园,建成瓯江山水诗路,花园城市、花园乡村成为独具丽水韵味的靓丽风景、人民品质生活的宜居家园,成为“美丽中国愿景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从先行试点走向先验示范,成为全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示范区、中国碳中和先行区,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推动绿水青山蕴含的生态产品价值在实现环节和供给侧端取得重大突破,更加充分转化为经济价值、社会效益,更好服务于人民高品质美好生活。

       ——形成以共同富裕为导向持续增收的丽水经验。居民收入增长持续快于经济增长,收入增速保持全省前列,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5.7万元,劳动报酬占GDP比重超过50%,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不断扩大、结构持续优化、生活品质不断提升,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50万元的群体比例达到70%。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缩小到1.95,地区人均GDP、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最低倍差均缩小到1.5。建立以开发式扶持为主解决相对贫困的有效机制,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5%,增收能力、生活品质和社会福利水平明显提升。

       ——提升民生福祉普惠共享的丽水温度。更高水平推进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基本实现人的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95%以上,建成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教育发展显著提质,高质量普及学前至高中段15年教育,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70%以上,技能人才占从业人员比例提高到35%。健康丽水基本建成,人群主要健康指标达到高收入国家水平,人均预期寿命81.5岁。社会保障和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达到23%。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建立,低保标准增幅不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构筑精神自信自强的丽水高地。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不断走深走实,“红绿”融合全面深度发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走在前列,建设全国红色文化融合绿色发展示范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新时代文化丽水工程深入实施,基本建成具有鲜明精神气质、深厚人文内涵、蓬勃生机活力的文化强市。新时代文明实践深入开展,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文化自信不断增强。城乡一体的现代文化服务体系全面建成,“15分钟文明实践服务圈”“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全面覆盖,市县乡三级文化设施覆盖达标率100%。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16%以上,占GDP比重达到8%。

       ——打造社会和谐和睦的丽水样板。党建统领的整体智治体系基本建成,法治丽水、平安丽水建设迈向更高水平,清廉丽水建设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成效进一步彰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更加健全,社会公平正义充分彰显,基本实现“制度设计更趋完备、制度运行更加有效”的市域治理现代化。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万人犯罪率、万人成讼率逐年下降,网络空间更加清朗,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显著增强。高水平创建平安浙江示范区,创成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夺得全国综治最高荣誉“长安杯”,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满意度稳步提升。

       二、实施生态富民惠民推进行动

       1.建设诗画浙江大花园最美核心区。充分发挥国家公园示范带动作用,高品质建设瓯江山水诗路,建设国家生态文化公园、国家气象公园。深入实施大花园核心区“1+3+N”工程,全域推进“国家公园”+“美丽城市、美丽城镇、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美丽林相、美丽田园等”创建行动,加快建设“丽水山居图”等旗帜性工程,五年累计完成投资2000亿元以上。全域开展美丽生态提升行动,高标准推进“蓝天、碧水、净土、清废”行动,实施植树造林、“增花添彩”等工程,建设珍贵彩色健康森林,提高大花园景观价值。以古城名镇名村、高等级景区、遗址公园、人文水脉、森林古道等为重点,精雕细琢打造20个以上大花园“耀眼明珠”,串珠成链建设一批“多彩廊道”,实现大花园示范县全覆盖。全方位推进“生态+”“农耕+”“文旅+”,大力培育“丽水山耕”“丽水山居”“丽水山景”“丽水山泉”“丽水山路”等美丽业态,让美丽生态更好服务于人民美好生活。(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林业中心等)

       2.实施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全面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实施瓯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建成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和监管平台,重点生物物种种数保护率达到95%以上,成为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引领区,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生物圈保护区。高质量推进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联动开展抛荒耕地专项整治,推进复垦复耕复种,坚决遏制抛荒弃耕,促进耕地数量保护和质量提升。建立污染源数字化监控体系,基本建成市县乡三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天眼守望卫星遥感生态环境应用系统,实现县级以上城市清新空气示范区全覆盖,全面建成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林业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大数据局等)

       3.创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示范区。完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标准体系,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制定,探索GEP核算统计报表制度,构建形成完备的标准化核算数据监测收集体系和常态化核算评估机制,推进GEP应用场景开发和全方位多层次应用实践,成为全国标准制定者、应用引领者。建立国家级生态产品交易中心,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与用水权、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的兑换机制,率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经验。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创新平台,拓宽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渠道,培育发展“两山银行”“生态强村公司”等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生态利用型、生态赋能型、生态影响型产业,全力推动生态资源产业化、市场化,生态产业高效化、品牌化。加强“两山智库”建设,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国际交流合作。(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办等)

       4.创建中国碳中和先行区。制定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总体方案,积极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路径研究。分步减少化石能源使用,推进光伏、水电、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规模化开发,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50%以上。大力开发林业碳汇、湿地碳汇等项目,建设一批碳汇基地,争取新增3个零碳示范县、10个零碳示范乡镇、100个零碳示范乡村(社区)。建立低碳高效产业体系,在农产品、竹木制品等行业率先推行碳足迹、碳标签制度。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实施一批零碳(低碳)试点示范项目。探索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发挥环评对“高能耗、高排放”项目源头控制作用,推动碳排放末端治理与利用技术的应用。开展碳中和信息化平台试点,努力建成生态系统碳汇数据库,基本实现碳中和数字化管理。(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林业中心、市经信局等)

       5.全面推进林业振兴。实行最严格的林地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林长制,加快宜林地造林和迹地更新,新增国土绿化10万亩,提升森林质量200万亩,建设美丽林相300万亩。构建生态赋值和品牌赋能的高质量林业产业体系,实施“国家公园+”、竹木产业振兴、森林康养培育、林下经济发展、木本粮油保供五大行动,提升高效竹林、木本油料、珍贵树种和大径材三个百万亩基地,把林业产业重新打造成为富民强市的重要支柱产业,实现林业行业总产值900亿元。深化集体林地地役权、林权等各项改革,新增林地流转40万亩、新型林业经营主体100家。率先开展森林碳增汇、碳金融、碳交易,持续扩大森林经济价值和释放增收能力。培育森林生态文化,开发高端森林产品,建设一批科普教育、天文观测、森林康养、气候养生、户外运动等基地。(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林业中心等)

       6.创建全国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推进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创新,推广“生态主题卡”“生态区块链贷”等绿色金融模式,“生态贷”“两山贷”余额分别达到310亿元、35亿元。实施数字普惠金融创新工程,建设基于区块链的小超市、小宾馆“两小”金融服务平台,基本形成普惠型均等化数字金融服务全覆盖。健全农村产权确权颁证、价值评估、交易流转、处置变现等配套机制,拓宽农村抵押融资渠道。创新开发“信易贷”产品和服务,农户信用贷款年均增速高于15%。推动保险、投资理财等现代金融服务向农村下沉,实现普惠型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站行政村全覆盖。完善农村保险服务体系,扩大政策性保险覆盖面。(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丽水银保监分局等)

       7.全面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推动能源、工业、交通、农业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形成高效、清洁、循环、低碳的新型生产方式。开展绿色生活行动,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扩大绿色产品服务,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强生态文明宣教阵地建设,打造一批基层宣传宣讲载体,新增10家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全域建设“无废城市”,全面推动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实现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60%以上的县(市、区)建成“无废城市”。(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妇联等)

       三、实施创新引领产业振兴行动

       8.实施“双招双引”战略性先导工程。实施人才先行战略,加大对新兴产业以及重点领域、企业急需紧缺人才招引力度,引进青年人才20万人以上,新增博士2000人、硕士1万人,引进“绿谷精英”人才项目400个以上,基本建成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打造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人才高地。全力招引重大战略项目,每年滚动谋划3—5个百亿级重点招商项目集中攻坚,力争引进10个以上重大产业项目。大力加强与央企、大型国企、500强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合作,促成20家以上央企来丽投资,力争实现投资总额1000亿元。发挥“世界丽水人大会”平台优势,充分激发丽商侨商潜能。深耕细分产业领域,开展传统优势产业补链强链延链招商,推进智能装备、生命健康等产业差异化布局、协同化招商,推动全产业链发展。大胆发力未来产业,加快在第三代半导体、大数据、金属新材料等领域培育形成产业链。(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丽水开发区管委会等)

       9.构建浙西南区域创新体系。推动人才科技融合发展,全面实施浙西南科创中心发展规划,加快打造国际化双创人才特区,建设浙西南科创产业园、富岭科技城、七百秧科创服务核等科创集聚平台,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现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零突破。市县联动布局建设一批“科创+特色产业”区域性科创基地,实现省级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县级全覆盖。实施新一轮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达到900家和2800家。积极与国内外大院名校开展合作,争取设立3所以上实体化研究生分院和研究院。支持本土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研力量提高科研能力和科技成果孵化转化效率,形成“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链条孵化体系。建立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健全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全市各级财政科技投入年均增长不低于15%,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3.0%。(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金融办、丽水开发区管委会等)

       10.全力主攻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倍增行动,稳步提高制造业比重,实现规上工业产值2800亿元、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35%以上。深入推进平台“二次创业”,实施新一轮土地空间开发计划,新增开发工业用地3万亩以上;丽水开发区实施“东扩西进”战略,率先建成千亿级规模高能级战略平台,跻身国家级经开区50强;打造形成3个500亿级高质量骨干平台、7个特色化发展基础平台。实施现代产业集群培育升级工程,发展壮大半导体全链条、精密制造、健康医药、时尚产业、数字经济五大主导产业集群,力争总产值超2000亿元。联动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深入实施“凤凰行动”“雄鹰行动”“雏鹰行动”,促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实现上市企业累计16家、省级“雄鹰行动”培育企业5家、规上工业企业1800家以上。(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办、丽水开发区管委会等)

       11.建设数字绿谷。实施数字经济五年倍增计划,实现数字经济总量1000亿元,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实施“数字产业化”突破工程,建设丽水数字经济产业园,布局一批数字经济“飞地”,打造“产业大脑+未来工厂”为核心的数字经济系统,加快形成集成电路标志性产业链,发展光电子前沿、绿色数据中心等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实施“产业数字化”赋能工程,支持企业建设数字经济研究院,打造高能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园区数字化转型和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实施数字基础支撑工程,打造“双千兆”网络示范城市,实现乡镇、3A级以上景区5G全覆盖。建设数字社会,开展数字生活新服务行动,提升数字技术普惠功能。(市经信局、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局、丽水开发区管委会等)

       12.推动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实施“科技强农”核心战略,落实农业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在良种良法良技上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引育一批高能级农林科创平台,谋划建设4个现代育种基地,力争在新一代生物育种技术上实现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集中力量打造3个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创建5个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发展康养农业、休闲农业、创意农业、非遗农业等新业态。推动国家公园品牌与“山”字系品牌融合发展,开发推出15个以上具有市场影响力和鲜明地域特色的“丽水山耕”拳头产品。实施“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开展“对标欧盟·肥药双控”新三年行动,打造生态农产品直供出口基地。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工程,新增5家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20家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行动,打造3个区域性农产品骨干市场,建设综合型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区和冷链物流设施。(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等)

       13.打造旅游业加快发展升级版。以瓯江山水诗路为引领,推动旅游业向全域型、内涵型、开放型、创新型、体验型发展升级,新创成3个以上高等级旅游景区,实现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零突破,打造10个具有引爆效应的旗舰型旅游项目,旅游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以上,达到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标准。场景化打造“瓯江行旅图”“处州风华录”“江南秘境乡”“印象山哈”等经典文旅产品,推出10张文旅金名片和10个有影响力的文旅融合品牌。打造乡村旅游、艺术创作、民宿经济等特色产业集群,培育研学旅行、低空旅游、水上运动等新业态,打造1000个旅游业微改造示范点。构建“快进慢游”旅游交通体系,实施数字旅游新基建工程,4A级以上旅游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实现智慧化转型升级。(市文广旅体局、市委统战部、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全域旅游中心等)

       14.全面激活水经济。统筹推进六江源综合保护和生态价值高效转化工程,推进瓯江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和康养项目建设,打造千峡湖、南明湖、通济堰等高品质水旅融合集聚区,加快建设“幸福瓯江”。建设浙西南水库群,加快缙云抽水蓄能项目建设,谋划建设一批抽水蓄能电站,打造华东抽水蓄能基地。构建全域水资源联库联调网,实施跨区域输配水工程,推进水资源与长三角地区重要城市远程共享,打造华东天然水塔。建立市水务集团,设立水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建设华东优质水经济产业园,大力发展涉水产业,开发高端饮用水、医用针剂、美容护肤、生物萃取、健康日化、酒水软饮料等领域高附加值涉水产品。(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

       15.扩大居民消费和有效投资。高水平建设一批商业综合体、高品质步行街、特色消费品市场,重点打造4个省级智慧商圈、5个省级绿色商场、5个时尚消费集聚区,培育特色餐饮、红酒咖啡、画室书吧、茶舍陶艺等时尚业态。提升电商丽水模式,实现网络零售总额1000亿元。健全城乡配送服务体系,争创省级供应链试点,建立一站式供应链综合服务云平台,打造城乡“5分钟便利店+10分钟农贸市场+15分钟超市”生活服务圈。实施新一轮扩大有效投资行动,实施省市县长项目工程,开展新型基础设施、综合交通、生态工业、公共服务四个千亿投资计划,推进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攻坚,累计完成投资5000亿元以上。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探索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方式盘活变现存量资产,拓展重大项目融资渠道。(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16.打造活力高效的创业创新生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五年行动,实施“信用丽水”提质升级工程,丰富“生态信用”应用场景,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优化国资布局结构,完善国资监管体系,实施“等级、资产、投资”跃升行动和上市培育计划,强化国有资本推动共同富裕战略功能,促进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在促进共同富裕上发挥更大作用。深入实施市场主体升级工程,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法律环境和政策体系。实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行动,健全统一开放的要素市场。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提升准入和退出便利度。(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等)

       四、实施统筹区域协调发展行动

       17.加快形成“一带三区”发展格局。建立完备有效的市域一体化发展新机制,基本实现空间统揽统筹、产业集群集聚、创新协同协作、交通互联互通、生态联保联治、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推进南城生态工业、碧湖新城等五大示范性平台建设,实施“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建设等八大标志性工程,“一带”地区基本实现同城化,“三区”协作互动特色发展。加快构建高速公路“三环线”、中心城区“三环线”,促进“一带三区”快速联通。推进“跨山统筹”市域一体化发展试点,推动国土空间、财政资金等要素资源统筹,市县联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推动政府财政项目资金跨区域跨部门统筹使用,发挥高质量绿色发展产业基金市县联动作用,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市县一体化建设。(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

       18.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统筹交通、水利、能源、信息等重大基础设施一体化布局,推动资源优化配置。构建互联畅达、高效便捷的现代交通网,高水平打造浙西南综合交通枢纽,基本形成通达上海2小时、省域1小时、市域1小时“211交通圈”,全力争取国家和区域交通干线连结丽水,开工建设杭丽高铁、温武吉铁路、义龙庆高速公路等项目,建成丽水机场、衢丽铁路、景文高速公路等项目,全面提升国省道和“四好农村路”,深化农村公路灾毁保险改革,推进农村渡运公交化改造,实现85%乡镇通三级以上公路,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率达到85%以上。构建安全美丽的水利设施网,实施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三大百亿工程,县级以上城市“一源一备”和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72%以上,农业“两区”供水保障率达到90%以上,城乡基本普及15分钟亲水圈。构建绿色清洁的能源设施网,建设500千伏“双核驱动”等项目,实施天然气入县进镇工程,谋划“风光水储一体化”项目,打造华东绿色能源基地。构建现代化信息基础设施网,加快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和下一代互联网规模部署和应用,迭代升级“城市大脑”,建立开放共享的大花园物联网架构体系。(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大数据局、市铁委办等)

       19.深入推进山海协作工程升级版。推进莲都—义乌等4个山海协作工业类产业园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打造百亿级生态工业发展平台,高标准建设丽水—宁波等6个山海协作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加强域外投资引进、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力争新增产业合作项目300个,实现到位资金500亿元。深化“飞地互飞”等合作模式,强化新技术新产品研发、高质量项目孵化、高端人才引进等功能,建成宁波杭州湾新区丽水工业园等5个以上“科创飞地”,力争各县(市、区)“产业飞地”全覆盖,提升14个“消薄飞地”建设水平,打造30个山海协作乡村振兴产业示范点,联结带动1200个村增收致富。(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丽水开发区管委会等)

       20.打造山海融通共赢的沪丽发展共同体。构建全方位高质量接轨上海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生态共建共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产业集聚攀高、科技创新承接、开放对接市场一体、公共服务异地同城六大行动,推进人才、科技、项目、金融、生态等各领域深度接轨。深化长三角产业创新城市联盟战略合作,参与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推动各县(市、区)与上海各区紧密合作,承接上海高端要素资源,联动发展“飞地”经济,打造高能级发展平台。积极引进上海等地的优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资源,推动公共服务领域一体化合作。(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等)

       21.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实施新时代华侨要素回流工程,争创国家华侨经济双循环试验区,高标准建设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华侨产业城,办好华侨进口商品博览会。建设华侨创业创新服务中心、华侨总部大楼、丽水侨谷新天地等标志性项目,健全华侨回乡投资兴业安居服务体系,组建华侨创业基金,形成具有开放大气特质、双循环特征的华侨经济新格局。建设浙江自贸区丽水联动创新区、综合保税区,打造空港货运物流园、综合型现代物流基地。加快中国(丽水)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争创2个省级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区,建设4个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年均增长15%。(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委统战部等)

       五、实施花园城市乡村建设行动

       22.高品质建设新时代山水花园城市。开展中心城市赋能扩容升级行动,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实施“东扩、西进、北展、南拓”战略,基本形成“一脉三城”城市发展格局,增强人口和高端要素、高端产业、高端功能集聚能力。系统推进城市微改造,完善城市微循环、构筑城市微生态,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实施城市有机更新行动,推进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中央公园、城市花园中心等标杆性项目,推进海潮河区块等老旧小区改造和3个历史街区改造。实施未来社区“三化九场景”推进行动,谋划建设8个花园邻里中心,打造全国领先的未来社区、花园邻里中心样板。(市发改委、市建设局等)

       23.探索山区新型城镇化发展路径。坚持以人的现代化为核心,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实施“小县大城、产城融合、组团发展”战略,开展县城品质提升“五个一”工程项目45个,提升产业集聚和人口承载能力,加快县城向中小城市转变。开展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推进缙云国家新型城镇化示范县建设。分类推进小城镇特色发展,实施小城市培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管一体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舒适便捷、全域覆盖、层级叠加的镇村生活圈体系,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城镇化。大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集成改革,放开城镇地区落户限制,完善城市租赁房屋落户政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深化新型居住证制度,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与居住证挂钩,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公安局等)

       24.高水平打造花园乡村。开展花园乡村建设行动,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建设600个花园乡村,打造150个精品花园乡村,示范推动全市花园乡村达标创建。开展乡村振兴十大激活行动,拓宽多元化市场力量参与乡村建设通道,推动乡村平台设计、业态植入和战略经营。开展省级数字乡村试点,迭代升级未来邻里、现代产业、公共服务、乡村文化、特色风貌、绿色低碳、乡村善治等场景,创成80个省级未来乡村。全面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实施“拯救老屋”行动和“古村复兴”“畲寨复兴”计划,系统保护古镇古街、古村古宅、古道古树、梯田景观、农耕文化,建设国家传统村落公园。全面推进民族地区乡村振兴,支持景宁全国民族地区城乡融合发展试点。(市农业农村局、市委改革办、市大数据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建设局、市委统战部等)

       25.探索以土地为重点的乡村集成改革。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积极稳妥探索农房财产权更丰富的权能实现形式。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发展乡村产业。审慎稳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探索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合规地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深化“三位一体”农合联改革,争取建成65个产业农合联、20个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实施农民持股计划,探索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流转、抵押等实现形式,引导农民自愿以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入股企业,完善市域一体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支持各县(市、区)争创省级乡村集成改革试点。(市农业农村局、市委改革办、市自然资源局、市供销社等)

       六、实施富民增收机制创新行动

       26.实施中等收入群体倍增计划。健全扶持中等收入群体政策体系,加大人力资本投入,让更多普通劳动者通过自身努力进入中等收入群体。大力引进各类人才来丽就业创业。多措并举减轻中等收入家庭在教育、医疗、养老、育幼、住房等方面的支出压力,稳定中等收入群体,优化中等收入社会结构。实施居民收入十年倍增行动,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标准与经济增长、社会平均工资增长联动机制,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建立健全以岗位和绩效定薪酬的机制。完善减税降费工作机制,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群体收入稳步增长。加快发展财富管理行业,丰富金融理财产品,全面拓宽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27.实施村集体经济收入和农民收入“双增”工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增长机制,实施“百村示范、千村联动”强村计划,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五年行动,各县(市、区)每年安排不少于当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3%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强村公司,完善“飞地”抱团机制,实现集体经济年收入20万元以上且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全覆盖,年收入100万元以上且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达到300个。强化村集体经济富民惠民功能,发挥村集体经济支持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和推动公共服务普及普惠的作用。实施农民增收提速攻坚五年行动计划,推进产业强农、就业富农、改革促农、消费助农、金融支农工程,打造“八个万元”助农增收升级版,培育“乡村工匠”队伍,大力振兴乡村富民产业,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深入实施“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五年累计搬迁15万人。健全“两进两回”长效机制,实施新乡贤带富工程和大学生返乡创业计划,推动人才、科技、资金、项目等要素集聚乡村、服务乡村,增强村庄发展活力,形成村强民富互促共进的生动局面。支持松阳开展以“两进两回”为抓手促进城乡融合助推共同富裕试点。(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等)

       28.加快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体制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两不愁三保障”长效机制,落实落细低保、救助、健康扶贫保险等综合保障措施,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减支,防止规模性返贫。实施低收入群体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行动,拓宽先富带后富、先富帮后富的有效路径,建立先富带后富的帮促政策制度。建立开发式帮扶机制,创新产业扶持、旅游扶持、科技扶持、金融扶持、社会扶持、消费扶持等举措,建立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为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提升群众自我发展能力。推进数字化帮扶,建立标准化清单化帮促制度和县乡村户一体帮促机制,建立分类改善城乡低收入群体生活的精准政策体系。派强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科技特派员和驻村工作组,开展“百个侨团、千家企业、万名乡贤”助农帮扶,健全社会资本、公益组织共同帮促的激励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市委改革办、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等)

       29.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力争城镇新增就业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实施千名高校毕业生到街道(乡镇)、社区(村)工作项目,持续面向世界一流大学引进优秀毕业生。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职业培训、托底安置和就业帮扶,支持企业开发爱心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提升“丽创荟”创业服务功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制定发布农村劳动力就业综合指数。健全面向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发展技工教育,实施新时代绿谷工匠培育工程和“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建设“技能丽水”,培育一支“十百千万”新时代工匠骨干队伍和“绿谷英才”高技能领军人才队伍,高技能人才占比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创造公平就业环境,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推进“丽水无欠薪”行动。(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等)

       30.完善创新要素参与分配机制。探索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要素价值的实现形式。开展科研经费包干试点机制,赋予科研机构和高校更大的科研经费使用和收入分配自主权,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以及科研人员职务成果所有权和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提高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培育技术经纪人队伍,完善科技成果拍卖、技术成果交易制度,力争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24亿元。探索数据要素参与分配机制,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知识产权全链条集成改革,争创国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实现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最大化。积极发展科技金融,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方式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七、实施精神文明全民共创行动

       31.推动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不断走深走实。实施研究成果集成工程,建立国家级浙西南革命精神研究基地,加强浙西南红色文化理论研究,推出《浙西南革命精神丛书》《浙西南革命精神简明教程》等一批标志性研究成果,争取纳入“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系列读本”。实施红色教育提升工程,建设挺进师纪念公园、新四军驻浙江办事处纪念馆等一批党性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国防教育、廉政教育基地,建成一批红色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开设浙西南革命精神网络学院,推出《浙西南革命人物》等一批红色读物,将浙西南革命精神纳入学校教育。实施“红色基因代代传”工程,开展“追寻红色足迹、传承红色基因”教育实践活动,开展系列主题宣传宣讲和文艺创作。实施交流合作深化工程,举办浙西南革命精神论坛,联合主办“红军长征论坛”,增进与全国革命老区的交流合作,打响“红色浙西南、绿色新丽水”区域品牌。(市委宣传部、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委党校、市教育局、市文广旅体局等)

       32.推进红色资源系统性保护和创造性转化。颁布施行《丽水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实施浙西南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系统挖掘整理红色资源,加强革命文物分级分类成片保护利用。开展“十镇百村”红色乡村建设,重点打造龙泉住龙、庆元斋郎、遂昌王村口、松阳安民—枫坪4个红色小镇,建设100个红色美丽村庄,持续放大红色资源的富民增收效应。创成2个以上4A级红色文化主题旅游景区,推出13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创新情景化展现方式,开发沉浸式体验产品,推进红色旅游与生态游憩、古村落体验、民族风情等融合发展。(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33.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高地。实施“固本培元铸忠诚”工程,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研究、宣讲活动,打造一批研究基地和理论发声平台,建设学习传播实践重要阵地。深入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擦亮“丽水好人”品牌。实施全域文明创建行动,完善经常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长效机制,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建设文明创建数字平台,实施百个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2.0版提升工程,实现城市社区实践站、省级以上文明单位实践点全覆盖。实施处州有礼养成工程,开展人文素养提升行动,弘扬诚信文化,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打响“丽水小园丁”志愿服务品牌。开展以劳动创造幸福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厚植勤劳致富、共同富裕的文化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社科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

       34.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实施文化基因解码工程,建设丽水文化基因库,编纂出版《处州文献集成》,绘制丽水文化数字地图。加强重大文化遗产保护,实施“千年古城”复兴计划,推动“龙泉窑大窑—金村遗址”、处州廊桥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实施文化品牌工程,打造处州十大历史文化地标和十大地域特色文化品牌,办好仙都祭祀轩辕黄帝大典、中国畲乡三月三、世界剑瓷大会、国际茶商大会、青田石雕文化节、庆元香菇文化节等重大节会,打响“汤显祖文化节”“侨乡中国年”等活动品牌。实施文化海外传播工程,构建海外侨团、华文媒体、友好城市等海外传播生态圈,提升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海外文化传播示范区。(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文广旅体局、市社科联等)

       35.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优化城乡公共文化资源布局,实施文化设施补短工程,实现“市有五馆一院一厅、县有四馆一院、区有三馆、乡镇(街道)有综合文化站、村有文化礼堂”。深化“乡村春晚”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建设,全域推动“乡村春晚”走向“乡村村晚”,实施200个以上艺术助推乡村振兴项目。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构建公共文化场馆总分馆模式,推进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建设共享课堂、网上书房、数字展厅,打造“书香丽水”。实施文艺精品工程,健全全周期文艺精品服务机制、文艺精品创作引导和扶持机制,推出一批讲述丽水故事、传播丽水声音的精品力作。(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体局、市文联等)

       36.加快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文化产业倍增计划,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园区、文化创意街区,打造数字影像、剑瓷、石雕、木玩、文体用品五大百亿产业集群,培育5家以上产值超10亿元文化龙头企业、50家以上省级成长型文化企业和重点企业、300家以上规上(限上)文化企业。积极培育文化产业新业态,建设国际数码影像中心、影像数字中心,提升丽水摄影节,举办世界摄影大会,打造国际摄影名城;建设丽水国际会展中心、数字时光小镇、真山真水影视基地、瓯江山水诗路沉浸式演艺等旗帜性平台。建设系列民族文化载体,开展系列民族文化活动,创作一批反映民族历史文化特色的文艺作品,打造全国畲族文化高地。(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文广旅体局、市发改委等)

       八、实施公共服务优质共享行动

       37.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建立生育成本共担机制,加强生育妇女就业、工资待遇等权利保障,多渠道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健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体系,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就近托育服务覆盖城镇小区,乡镇(街道)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基本覆盖,支持幼儿园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积极推进母婴室建设。实施第四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公办幼儿园扩容提质,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达到60%以上,省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达到80%以上,所有县(市、区)创成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妇联等)

       38.全面推进教育提质发展。实施教育项目“双百亿”工程,推进优质学校内培外引,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达到80%以上。深化“绿谷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建立教师全员培训新机制。深化集团化办学和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60%以上县(市、区)创成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建设“教育大脑+智慧学校”,构建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教育智治体系。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职业教育“双高”建设,中职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比例达到50%以上。加快提升高等教育办学水平,支持丽水学院建设服务高质量绿色发展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推进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双高”建设。实施青少年身心健康教育和干预计划。完善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机制。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构建全民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市教育局、市残联等)

       39.加快建设健康丽水。全面实施健康丽水专项行动,开展健康促进县(市、区)建设。发展智慧医疗,加快卫生健康数字化转型。深化“三医联动”“六医统筹”改革,推进市级公立医院高质量差异化发展,加强县级强院建设,深化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联体建设,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构建“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片区医疗中心+智慧流动医院+综合应急联动急救”服务模式,基本实现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不出县,急病、大病诊治不出市。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发展现代中医药产业,加强省级标准化基层中医馆建设,实现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县级全覆盖。完善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实施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慢性病干预计划,加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面提质,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80%以上。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基本形成全覆盖、均等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发展中心等)

       40.构建幸福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嵌入式养老护理机构和农村敬老院建设,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式养老和普惠型养老服务,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8%以上,所有农村敬老院达到国家养老院二级以上标准,每万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提高到25人以上。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活动,建设一批孝文化教育基地和主题公园。打响“中国长寿之乡”品牌,开展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建设。发展老年体育、智慧养老、康养联合体等新业态新模式,建成智慧养老院20家。(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设局、市文广旅体局等)

       41.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健全养老保险体系,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规范执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制度。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市级统收统支管理,发展“浙丽保”等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县级救助服务联合体,推进分层分类精准救助,确保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有基本保障、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畅通社会各方面参与慈善和社会救助的渠道。健全困难职工帮扶机制。深入开展“双拥”活动,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面。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人群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机制,落实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制度,做到动态清零。(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建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

       42.推进公共服务社会化改革。完善社会力量办社会事业政策制度,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投资兴办教育、医疗、养老、托育、文化、体育等事业,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引进优质社会资源,推进垃圾、污水处理和公共交通、供水等市场化经营。创新政府多渠道支持公共服务供给方式,鼓励通过公建民营、民建公助、委托代理服务等模式,提高公共服务专业化水平。加强非营利性公共服务机构监管体制建设,健全准入、评价、激励、退出等机制,促进公办民办机构公平竞争、规范运营、协调发展。(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

       九、实施社会和谐共建共治行动

       43.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四治融合”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强党对基层治理的统筹领导,做实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制,完善“一肩挑”后村社治理体系,落实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深化党群服务中心(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提升行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迭代完善“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县域社会治理体系,加强县级矛调中心建设,增强“基层治理四平台”服务功能,规范提升“全科网格”。完善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县级以下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率达到90%以上。推进“县乡一体、条抓块统”县域整体智治改革,推动审批服务和执法力量下沉,提升乡镇(街道)管理社会和服务群众能力。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实施万村善治工程,省级善治社区(村)占比达到50%以上。(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委改革办、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信访局等)

       44.加快打造法治浙江示范区。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积极构建促进共同富裕的地方法规规章政策体系。建设全覆盖的政府监管体系和全闭环的行政执法体系,全面推进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实施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数字法院、数字检察等建设。加快构建依法治网体系,实施网络生态“瞭望哨”工程。构建适应山区实际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计划,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建设法治社会。(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委网信办等)

       45.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丽水。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摆在首位,完善“监测、预警、处置、反馈”风险闭环管控大平安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建立消防、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和金融等全链条精准化的行业监管体系,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强化资源、能源、粮食安全保障,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经济金融风险的底线。加快构建“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体系,完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提升气象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地质灾害风险管理与防控,完成全市155个以上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发展社会救助力量,推广巨灾保险。(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等)

       十、保障措施和推进机制

       46.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落实“十张清单”晾晒整改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推动共同富裕的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深入实施“十县争创、百乡晋位、千村过硬”工程,探索市域层面抓城市基层党建新机制,开展两新党组织“强引领、优服务、争先进”行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变革型组织,提升领导推进现代化建设和共同富裕的新能力。全面推进清廉丽水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保障各项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委机关等)

       47.全面深化数字化改革。以数字化驱动制度革新,加快构建以发展型政策为根本、兜底救助型政策为保障的共同富裕政策制度框架。聚焦推动共同富裕和改革需求清单,围绕大花园建设、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乡村振兴、低收入群众增收等重点任务,着力开发一批富有丽水特色的重大应用,加强教育、医疗、养老、育幼、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多跨应用场景开发。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省通办”“跨省通办”,畅通各类政务信息数据资源,提升城乡政务服务均等化水平。(市委改革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大数据局等)

       48.建立上下联动、高效协同的抓落实机制。市委、市政府成立加快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建立清单化推进机制,制定重点任务、突破性抓手、重大改革、最佳实践“四张清单”,明确任务责任,实行闭环管理。建立争先创优机制和最佳实践总结推广机制,以点带面推进整体突破。加强监测分析、定期督查和动态调整,探索建立符合丽水实际的共同富裕评价考核体系,将有关目标要求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各地各部门要坚决扛起使命担当,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系统集成、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工作体系。(市委办、市府办、市发改委等)

       49.强化政策制度创新。按照共同富裕导向,推动各领域各方面政策制度系统性变革。聚焦重点领域,积极配合中央和省级有关部门制定出台若干专项领域的政策文件,研究出台市级相关政策,集成化、精准化推进有利于共同富裕的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土地、财政、金融等各方面政策制度创新。主动承担国家级、省级重大改革试点,努力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方面率先形成创新性、示范性制度成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就推动共同富裕的重大政策、重大改革开展集成创新和专项试点。(市委政研室、市发改委、市委改革办、市财政局等)

       50.凝聚全社会共同奋斗共同富裕的强大力量。坚持群众主体,旗帜鲜明鼓励勤劳致富、率先致富,鼓励先富带后富、先富帮后富,激发实现共同富裕的内生动力。充分发挥人大、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积极作用,强化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动员联系服务群众功能,激发全体人民促进共同富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人人都成为共同富裕的直接参与者、积极贡献者、共同受益者,依靠全体人民共同奋斗,奋力迈向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

       附件:丽水加快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目标指标

类别

序号

指  标

2022年

2025年

指标属性

生态富民惠民

1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万元)

7.27

9.24

评价指标

2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44400

57000

评价指标

3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28600

38000

特色指标

4

生态系统生产总值(亿元)

4800

5000

特色指标

5

“两山贷”余额(亿元)

13

35

特色指标

6

“生态贷”余额(亿元)

230

310

特色指标

创新引领产业振兴

7

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人)

12.1

14.7

评价指标

8

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30.4

35

特色指标

9

规上工业亩均税收(万元)

19.8

27

评价指标

10

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

2.4

3.0

评价指标

11

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比重(%)

5.9

8.5

评价指标

12

数字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

——

50

评价指标

其中: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3.5

5

评价指标

13

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平方米/万元)

32.66

28.38

评价指标

14

旅游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9.3

10

特色指标

15

农家乐民宿经营收入增速(%)

10

10

特色指标

16

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元)

31380

39530

评价指标

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17

城乡居民收入倍差

≤2.0

≤1.95

评价指标

18

地区人均GDP最高最低倍差

1.5

≤1.5

评价指标

19

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最低倍差

1.5

≤1.5

评价指标

20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省平均之比

0.74

0.76

评价指标

21

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亿人民币)

12.9

18.5

特色指标

22

3个“1小时交通圈”人口覆盖率(%)

93

97

评价指标

23

城乡公交一体化率(%)

70

85

评价指标

花园城市乡村建设

24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64

≥68

评价指标

25

A级景区村庄数量(个)

1120

1500

特色指标

26

设区城市PM2.5平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23

23

评价指标

27

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

100

100

评价指标

28

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

100

100

评价指标

29

县级以上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87.9

90

评价指标

30

单位GDP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根据省定目标

根据省定目标

评价指标

31

单位GDP碳排放(吨/万元)

根据省定目标

根据省定目标

评价指标

富民增收机制创新

32

劳动报酬占GDP比重(%)

50.7

51

评价指标

33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人均GDP之比

0.611

0.617

评价指标

34

家庭可支配收入

(按三口之家计算)

10—50万元群体比例(%)

58

70

评价指标

20—60万元群体比例(%)

13.4

20

评价指标

35

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16400

25000

特色指标

36

恩格尔系数

稳步下降

稳步下降

观察指标

37

基尼系数

维持在合理区间

维持在合理区间

观察指标

38

城镇调查失业率(%)

[城镇登记失业率(%)]

≤5.5

(3.5以内)

≤5.5

(3.5以内)

评价指标

39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元)

11400

13000

评价指标

40

技能人才占从业人员比重(%)

28

35

评价指标

精神文明全民共创

41

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平方米)

4320

4720

评价指标

42

居民综合阅读率(%)

91

92.5

评价指标

43

文明好习惯养成实现率(%)

84

91

评价指标

44

社会诚信度(%)

95.9

97

评价指标

45

人均文化娱乐消费支出占比(%)

9.3

15

评价指标

46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平方米)

2.6

2.8

评价指标

47

国民体质合格率(%)

94

≥94.5

评价指标

48

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7.1

8

特色指标

公共服务优质共享

49

每千人口拥有婴幼儿照护设施托位数(个)

3

4.5

评价指标

50

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

>95

>95

评价指标

51

儿童平均预期受教育年限(年)

15

15.5

评价指标

52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65.5

≥70

评价指标

53

人均预期寿命(岁)

81.15

81.5

评价指标

54

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3.7

4.3

评价指标

55

每万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人)

20

25

评价指标

56

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

19.5

23

评价指标

57

公众食品和药品安全满意度(%)

保持在

全省前列

保持在

全省前列

观察指标

58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

逐步下降

逐步下降

观察指标

59

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

三分之二以上

三分之二以上

观察指标

60

房价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

逐步下降

逐步下降

观察指标

61

高峰时段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时速(公里/小时)

≥18

≥20

观察指标

社会和谐共建共治

62

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度(%)

≥97.5

≥97.5

评价指标

63

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人/亿元)

≤0.029

≤0.02

评价指标

64

万人成讼率(件/万人)

≤90

≤80

评价指标

65

律师万人比(人/万人)

2.9

3.6

评价指标

66

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满意度(%)

稳步提升

稳步提升

评价指标

67

整体智治实现率(%)

稳步提升

稳步提升

观察指标

注: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地区人均GDP最高最低倍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人均GDP之比、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等指标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测算制订。

(来源:丽水市委办
本文由浙江大学培训官网整理编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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