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记者从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获悉,近日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下放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同时公布不予授权或者委托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2021年版),广西成为继山东省之后全国第二个在自贸试验区实施“负面清单”式放权的省(区)。
据了解,2020年广西分两批向自贸试验区下放162项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充分释放自贸试验区在自主决策、制度创新和探索实践等方面的活力。在全国同批设立的6个自贸试验区中,广西的放权数量、速度均处于上游水平,但仍然存在权限下放不精准等问题。
为进一步实现“片区事片区管”目标,我区此次公布不予授权或者委托自贸试验区实施的事项目录,主要以自贸试验区当前发展急需的自治区级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和其他行政权力等3类行政权力事项为基础,将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下放自贸试验区行使的115项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列入目录,占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总数的3.5%。目录之内的事项不得下放自贸试验区实施;目录之外的事项,按照“一次赋权,分批下放”的原则,可通过法定程序分批下放。我区由此将自贸试验区正面赋权模式升级为“负面清单”式放权,从制度创新层面实现放权新突破。
下一步,我区将继续深化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改革,在自贸试验区120平方公里范围内进行最大限度的压力测试和风险管控,最大程度提升片区自主管理、自主创新能力,助推广西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