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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庆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发布

发布日期:2021-09-1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根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保障人民权利,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筑牢坚实法治基础。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坚持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坚持从重庆实际出发。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更加健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成效显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形成符合国情市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

       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引导全市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四)维护宪法权威。深入宣传宪法,推动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氛围。切实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组织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原原本本学习宪法文本。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常态化开展宪法宣誓活动。持续开展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法治观念。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让宪法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五)培育全民法治意识。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化民法典普法工作,加大公共卫生领域普法力度,开展系列主题普法活动。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深入实施市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引导全社会尊重司法裁判,维护司法权威。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学习法律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将法治教育列入党校(行政院校)和干部学院必修课程,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严格落实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年度法治理论知识考试等制度,深入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不断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深化青少年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持续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莎姐进校园”“小公民法律课堂”等青少年普法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等方面法治教育,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深化教师法治教育培训,加强法治课教师队伍建设,完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推动区县普遍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引导企业树立合规意识,切实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加强对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和评论,传播法治正能量。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普法,建好用好重庆“智慧普法”平台。

       (六)健全普法责任制。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健全完善市、区县两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并实施动态管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机关普法依法治理联系点制度,把案(事)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普法公开课。落实“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推动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结合管理和服务职能深化普法宣传。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引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立法,深化立法全过程宣传,对立法热点问题主动发声、解疑释惑,实现立法和普法的有序衔接。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引导报社、电台、电视台、网站、融媒体中心等媒体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作用,培育壮大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实施基层“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普法的生动局面。

       (七)深化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培育法治文化精品,将法治文化作品纳入文化作品评奖内容,纳入艺术、出版扶持和奖励基金内容,开展优秀法治动漫、法治微视频和法治故事征集展播活动,打造全市法治文化产品资源库。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契机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深化法治文艺展演展播、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活动,推动法治文化深入人心。大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实现全市每个区县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公园(广场)、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一个普法大讲堂、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宣传栏(长廊),有效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廉政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将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文化集群。

       三、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

       加快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涵盖多层次、多领域的社会规范体系,更好促进良法善治。

       (八)加强社会重要领域地方立法。围绕基本民生,完善教育、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生产、道路交通、乡村振兴、慈善、社会救助等领域和退役军人、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正当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完善疫情防控相关地方立法,全面加强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规规章制度建设。围绕社会治理,健全社会组织、城乡社区、社会工作等方面的制度体系。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完善土壤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生活垃圾管理等方面地方立法。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见义勇为、崇尚英烈、志愿服务、孝老爱亲等方面地方立法。

       (九)推动社会规范建设。加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建设,推动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深化行风建设,规范行业行为。加强对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情况的监督,制订自律性社会规范的示范文本,使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符合法治原则和精神。

       (十)强化道德规范建设。全面贯彻《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实施红色基因传承工程,深化“让烈士回家”“讲红色故事、讲革命精神”等活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深化“以案四说”警示教育,开展“德法相伴”“家风润万家”等活动。按规定深入开展时代楷模、道德模范、最美人物、身边好人、感动人物推荐评选表彰,常态化开展“榜样面对面”“好人在身边”微访谈等活动,设立道德典型关爱基金,发挥全市见义勇为基金作用。深化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制定出台失德行为惩戒具体措施,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深入贯彻《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增强公民公共卫生安全和疫病防治意识。注重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基本道德规范按法定程序转化为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十一)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发展应用新格局,逐步建成与全国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相适应的信用环境。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各行业各领域制定诚信公约,加快构建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社会诚信建设机制。完善企业社会责任制度,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建立信用“红黑名单”,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推动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建设,完善诚信管理和诚信自律机制。推进诚信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动制定信用信息整合共享办法。广泛开展“诚信万里行”“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积极宣传“诚信好人”“诚实守信模范”,宣传推介诚信先进集体,推动形成诚实守信、重信守诺的良好风尚。

       四、加大权利保护力度

       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有效维护各类社会主体合法权益。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社会主体要履行法定义务和承担社会责任。

       (十二)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制定与人民生产生活和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政策和出台重大改革措施,要充分体现公平正义和社会责任,畅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的渠道,注重政策目标和价值导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没有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公共决策中的积极作用。健全企业、职工、行业协会商会等参与涉企法规及政策制定机制,依法平等保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十三)保障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建立人民群众监督评价机制,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产权保护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持续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和营商环境建设,将产权保护列为专项治理、信用示范、城市创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和重大信息发布制度。

       (十四)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制度保障。加强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非法取证行为的源头预防,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健全案件纠错机制,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健全执行长效机制,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持续深入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依法兑现胜诉权益。加强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推动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推动完善律师制度,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逐步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完善“互联网+诉讼”模式。

       (十五)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西部法律服务高地建设,提高法律服务的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大力推广运用远程网络等法律服务模式,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城市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辐射。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扩大法律援助覆盖范围,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推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加快推动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行业改革发展,加强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建设,打造区域性国际仲裁中心。落实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作用。

       (十六)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引导公民强化规则意识、契约精神,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推动企业和其他组织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健康有序运行。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引导社会资源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倾斜。

       五、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充分发挥法治对社会治理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促进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十七)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健全地方党委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作用的机制,切实将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完善政府社会治理考核问责机制,强化政府社会治理职能,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引领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确保社会治理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判、成果人民共享。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十八)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全面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能力和水平。深化城乡社区依法治理,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在全市范围内统筹推动制定区县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在城乡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为载体,推动法治乡村建设,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规范落实党务、村务、财务、服务“四公开”制度。全面推进基层单位依法治理,推进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建立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制度机制。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十九)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作用。坚持党对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明确各群团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职责任务,支持群团组织充分发挥阵地作用,广泛组织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工作。加大培育社会组织力度,健全孵化培育机制,培育发展与社会治理相关的枢纽型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推动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开展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探索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促进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十)增强社会安全感。将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可量化、可评价的阶段性目标。完善平安建设协调推进机制、责任分担机制,健全平安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形成城乡统筹、网上网下融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一体的“大防控”格局。建立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和教师、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暴力恐怖、盗抢骗、黄赌毒、电信网络以及食药环等领域突出违法犯罪。完善应急四大体系,推进消防、校园、道路运输、食品药品等领域专项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建立完善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站,发展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加强对脱贫人口、精神障碍患者、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等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城乡居民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70%、50%。健全执法司法机关与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衔接,加强对执法司法所涉人群的心理疏导。推进“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强化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二十一)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深化“枫桥经验”重庆实践,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建立“一街镇一法官”工作机制,民事、行政案件万人起诉率稳步下降至合理区间。全面落实诉访分离制度,完善区县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和包案化解制度,深化矛盾纠纷“控增量减存量防变量”专项行动,加大房地产开发建设、物业管理、交通等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充分发挥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律师调解经费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巩固和发展人民调解组织,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积极打造新时代人民调解升级版。在矛盾纠纷多发领域探索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发挥“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作用,完善调解协议在线司法确认流程,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化解。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加快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纠纷的“分流阀”作用。推动仲裁委员会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纠纷解决,支持仲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六、依法治理网络空间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意见》,坚持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推动社会治理从现实社会向网络空间延伸,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二十二)完善网络制度体系。积极推动现有法规规章延伸适用到网络空间,制定完善网络直播、自媒体、知识社区问答等新媒体业态和算法推荐、深度伪造等新技术应用的规范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数据安全管理和网络安全审查等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研发应用的规范引导。推动健全互联网技术、商业模式、大数据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行为,积极探索跨境电商制度创新。

       (二十三)深化网络依法治理。加强网络治理规划设计,编制“十四五”全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总体规划。加强对网络空间通信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严格规范收集使用用户身份、通信内容等个人信息行为,加大对非法获取、泄露、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健全互联网领域公益诉讼制度。深入开展“巴渝·清朗”等系列专项行动,坚决依法打击谣言、淫秽、暴力、迷信、邪教等有害信息在网络空间传播蔓延,建立健全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一体化受理处置体系。加强网络违法犯罪监控和查处能力建设,依法查处网络金融犯罪、网络诽谤、网络诈骗、网络色情、攻击窃密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十四)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让科学理论、正确舆论和优秀文化充盈网络空间。提升网络媒介素养,健全完善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和惩戒机制,推动网络诚信制度化建设。加强全社会网络法治和网络素养教育。深化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引导青少年理性上网。深入实施中国好网民工程和网络公益工程,引导网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二十五)形成网络共治合力。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明确管理部门和网信企业的网络安全责任。建立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机制、研判处置机制,健全网络安全检查制度。健全网络与信息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完善公安、网信、通管、市场监管、文化等跨部门执法联动机制。推进全市互联网安全监测指挥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全市网络应急管理和值班制度,完成区县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规范化建设,形成共同治网的强大合力。

       七、组织实施

       坚持党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凝聚全社会力量,扎实有序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落实推进本地区法治社会建设的领导责任,推动解决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法治社会建设取得实际成效。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将法治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好法治社会建设各项任务。

       (二十七)完善推进机制。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法治社会建设的统筹谋划,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参与法治社会建设,进一步发挥公民、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形成法治社会建设最大合力。

       (二十八)健全责任落实和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对法治社会建设的督促落实机制,确保党中央关于法治社会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制定法治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健全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

       (二十九)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引导。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智库作用,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理论和智力支持。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

延伸阅​读
推荐课程:《民法典》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的新形势与普法创新机制建设;中国地方立法的问题与反思;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理念与实践;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理论与实践;当前基层社会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及其解决途径;健全自治、法治、 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新时代信访工作的突出问题和信访法治化等
 
(来源:市委依法治市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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