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19日在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部署会议上获悉,根据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全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自2021年起将陆续换届,依法直接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
据了解,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新修改的选举法适当增加了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名额基数。根据相关要求,新增的县乡人大代表名额将向基层群众、社区工作者等倾斜,其中的县级人大代表名额重点向由乡镇改设的街道倾斜。
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是换届选举工作的基础性环节。要依照法律规定,因地制宜、适度合理划分选区。对各类开发区、高教园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等区域,有关方面要主动协商,根据实际情况划分选区并分配代表名额。近些年来,由于行政区划调整、旧城改造、征地拆迁、人口流动等原因,人户分离情况比较普遍。为解决这个问题,各地要采取针对性措施,最广泛地动员选民依法参加选举,认真细致地开展选民登记工作。
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依法保障流动人口的民主权利。在具体组织工作上,采取多种措施为流动人口参选创造更为便利的条件。有针对性地向流动人口推介选举工作安排和相关信息,在开具相关证明、确认选民资格、改进委托投票等各个环节,要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确保流动人口“流动不流失”。同时,对流动人口居住比较集中的地方,适情分配适当数量的流动人口代表名额。
全面准确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是保障选民知情权、充分发扬民主的必然要求。选举委员会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统筹做好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工作,统一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见面活动应当灵活多样、讲求实效。
选举法规定了三种组织选民投票的方式:设立投票站,召开选举大会,使用流动票箱。设立投票站是最主要的方式,应当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对于选民比较集中的地区,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要严格规范流动票箱的使用。
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参加人数多、程序环节多、持续时间长、组织难度大。要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加强协作配合,齐心协力做好各项工作。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省、设区的市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县级人大常委会要切实担负起组织责任,依法加强对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的领导。要加强对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选举工作质量,确保选举过程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