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培训学院

全国统一咨询热线:浙大培训基地

0571-86971085
8827307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新规:每年不少于90学时

发布日期:2019-12-27

       为推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近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建立了统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培训规定着重强调,坚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摆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最突出的位置,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本,以全面增强公共服务本领为重点,突出政治训练、政治历练,强化专业能力、专业精神,教育引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重点提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理想信念、思想觉悟、职业道德和综合素养。

       培训规定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度参加各类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或者12天,培训情况应当作为其考核的内容和岗位聘用、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其中,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参加岗前培训;正常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在岗培训;岗位类型发生变化或者岗位职责任务发生较大变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参加转岗培训;参加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行动等特定任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参加专项培训。

       培训规定提出,从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授课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得传播违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中央决定的错误观点。同时,对培训经费使用、培训机构管理、培训课程和教材建设、培训登记管理、组织调训等也作了明确规定。

       培训规定强调,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对开展培训情况进行监督。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和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加强培训管理,注重培训实效,不得层层委托,不得走过场。

       培训规定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故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者参加培训期间违反培训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或者处分。

延伸阅读
推荐课程:学习长征精神,感受信仰的力量”“我们靠什么走到今天——新中国成立70年的基本经验中国共产党的奋斗历程与优良传统”“党性修养与党风廉政建设”“汲取传统修身精华,提升干部党性修养水平”等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
本文由浙江大学培训官网整理编辑
相关新闻
浙大培训 1960
浙大干部培训 分享

新闻分类

重点开班

MORE+
浙江省委统战部(省侨办)委托浙大举办侨商青年企业家研修班

浙江省委统战部(省侨办)...

黑龙江省委组织部、民政厅在浙大举办新时代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

黑龙江省委组织部、民政厅...

辽宁省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在浙大启动

辽宁省2024年乡村产业...

福建省委组织部在浙大举办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专题班

福建省委组织部在浙大举办...

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在浙大举办海外中青年侨领研习班

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FOLLOW US @ SOCIAL MEDIA

关注社交媒体上的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