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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印发

发布日期:2023-05-09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这是全国首部在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上实现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办法,于2023年5月26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两年。

  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就是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指导约束下,针对特定区域或领域,对国土空间怎么保护、修复、开发、利用作出专门安排的规划,一般分为省、市、县三级。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交通、水利、能源、市政、园林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历史文化保护、产业布局、城镇更新等领域都在其范围内。

  “创新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是我们在拟定本《办法》时的主要侧重点。”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局相关工作负责人表示,在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规则的情况下,各个部门出的专项规划在守住安全底线、统一发展方向、统筹设施布局等方面存在一些互相矛盾或者有待进一步协调的地方,我省《办法》在统筹专项规划管理、落实国家战略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等方面都提出了行之有效的措施。

  比如,以前由于缺乏精准的全生命周期的专项规划管理,可能会在一块地上布局医院和体育场两种设施,从而导致其中一种设施无法落地,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水平。有了这个《办法》,我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将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规划协调议事机构负责本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的制定和动态调整,并且在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上开展包括目录清单管理与公布、编制修改、审查批准、实施监督等阶段在内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如今,教育、医疗、交通、水利等各种类型的专项规划在编制、审核、实施、监督的各个环节都可以互相协调和统筹,共同按照15分钟生活圈等设施配置标准去布局,既加快推动了“多规合一”的进程,也能进一步助力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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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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