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印发《全国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命名管理办法(试行)》,符合条件的各类培训机构有望获工会干部培训资质——整合各类资源拓展工会干部培训阵地
全国总工会日前制定印发《全国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命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据悉,全总将通过命名全国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培训机构赋予工会干部培训资质,对其工会干部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由其承担培训任务。这对于整合社会培训资源,发挥各培训机构间的比较优势,拓展工会干部培训阵地,具有重要意义。
新形势新任务对工会干部综合能力、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目前全国省级和地市级工会干部院校仅能满足本级专、兼职工会干部培训需求,县以下工会干部教育培训的专业性、针对性、实效性较弱,工会干部培训机构在数量、多样性上不能满足工会干部大规模轮训的需要。与此同时,一些培训机构开设了适合工会干部教育培训的课程,具备了培训能力,但存在工会干部教育培训承办资质等政策障碍。
对此,全总组织部依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国工会章程》和《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起草制定了本《管理办法》,旨在通过命名“全国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基地”,整合社会力量,充实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资源,不断完善工会干部教育培训阵地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质量水平。
《管理办法》涵盖了基地的申报、评审、命名和考核等相关规定。命名工作坚持政治统领、合理布局、突出特色、优势互补、保证质量的原则,有意向和能力的培训机构可向全总组织部申请命名,成为工会干部教育培训阵地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命名的基地将承担工会干部年度教育培训、开展工运理论研究、打造特色品牌课程、加强培训资源建设等任务职责。
全总组织部负责对基地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对于提交申请的培训机构,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对符合命名条件的机构,提请全总书记处会议研究审定,发布命名文件,授予“全国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牌匾。同时,对基地进行动态管理,每5年进行一次评估,对不符合条件或不能完成全总下达教育培训任务的责令整改或摘牌。
全国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应具备哪些条件?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有健全的教育培训组织、教学科研、后勤保障机构,以及完善的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制度。
有一支业务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的工会干部教育培训教师队伍。
能够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工会重点业务工作开设相关课程,围绕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红色资源等开设富有地方特色的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课程。
有能够满足工会干部教育培训任务需要的教室、食堂、宿舍等场所。
全国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命名工作有哪些程序?
申请报送。申请材料经主管单位审核后,报送至全国总工会组织部。报送材料包括名称、主管单位、硬件条件、师资及工会课程、近三年来的教育培训规模等。
实地考察。全国总工会组织部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对教育培训单位进行全面了解核实。
会议决定。对于实地考察符合命名条件的,由全国总工会组织部提请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会议研究审定,发布命名文件,授予“全国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牌匾。
(来源:全国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