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大学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围绕学校中心工作高质量推进审计全覆盖,强化科研经费等重点领域的审计监督,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使用效益,减少潜在风险,促进学校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2023年度学校审计工作计划,11月2日下午,审计处组织召开浙江大学2023年度科研经费自查自纠专项核查启动会。
会议认为,本次学校科研经费自查自纠专项核查启动会的创新召开及时重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确立了专项核查工作的标准流程和具体要求,研究细化了实施方案,明确了风险排查机制、核查重点以及各方责任。
会议指出,2013年以来学校确立了由审计处牵头,协同多部门参与,利用审计手段开展科研经费自查自纠、落实整改、防范风险,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学校科研经费的持续高速增长,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浙江大学科研项目经费内部监督检查规定》(浙大发审〔2017〕1号),进一步加强协同配合,加大风险辨识和排查,共同做好学校科研经费的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
会议要求,本次科研经费专项核查体量大、范围广、项目多,核查工作应从风险识别入手,聚焦发力,关注重点领域和重点事项,立足发现问题,要特别重视协同推进整改工作,要以核查结果为基础,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各单位建章立制,优化管理机制,进一步推动和提升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水平。
学校总会计师石毅铭参加会议。科学技术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院、先进技术研究院、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等科研经费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代表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