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4号),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吉林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我省林草资源禀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以严格林草资源保护、提升林草资源质量、集约林草资源利用为目标,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林草资源属地管理责任为核心,全面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把吉林绿水青山保护好,打造绿美吉林生态强省。
到2021年底,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到“十四五”末,全省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5.8%,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提高到72.3%,自然湿地有效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指标待与“三调”数据对接后再行调整)。到2035年,全面建成健康稳定高效的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形成林草高质量保护发展体系,生态流域系统性、连通性、互补性全面增强,生态状况整体步入良性循环,总体实现美丽吉林愿景目标。
二、组织体系
(一)分级设林长
省、市、县三级设总林长,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副总林长,由党委、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设区域林长,由党委、政府其他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乡级设林长,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副林长,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设林长,由村(社区)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担任。村(社区)以下根据林草资源情况,划分若干管护网格,设置网格长和巡护员。
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参照县级设置,由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林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林长,其他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区域林长。主要负责同志同时兼任本单位施业区所在地副总林长。
各省直保护地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林长制,参照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设置。其他保护地按照隶属关系落实。
(二)分级设林长办公室
省、市、县三级林草主管部门承担本级林长办公室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该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乡级林长办公室设在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各保护地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林长办公室,配置专(兼)职工作人员。
(三)分级设林长会议
省、市、县三级设林长会议,由本级总林长召集。其中,省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为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审计厅、省市场监管厅、省国资委、省广播电视局、省林草局、省畜牧局、省通信管理局、吉林森工集团、长白山森工集团;商请省军区有关部门、沈阳铁路局有关单位和国家林草局驻长春专员办参加会议。各市、县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根据本地实际,由本级总林长确定并召集。
三、工作职责
(一)林长、网格长、巡护员职责
省、市、县三级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组织领导本级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保存量、扩增量;承担全面推行林长制总指挥、总督导职责。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主要包括统筹谋划和部署实现资源保护发展目标和提升资源质量效益等工作;协调解决林草行业建设发展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带头落实会议、巡查、调研等制度;调度、督导本级林长履职尽责;指导林长办公室监督考核本级林长会议成员部门和下一级林长履行职责情况。区域林长负责联系、协调、指导、督促责任区域(单位)落实林长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兼任副总林长负责协调解决资源管护与地方发展中的相关问题。
乡级林长、副林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地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完成本级林草资源保护责任目标;组织网格化巡护,配备专(兼)职网格长和巡护员;组织林长、网格长、巡护员进行必要的学习培训;建立、更新林长档案信息;设立林长信息公示牌;落实会议、巡查等制度;协调配置“一林(草)一警”,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破坏林草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调解职权范围内的林草权属争议,维护承包经营人合法权益等工作。
村(社区)林长负责组织本村(社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做好网格长和巡护员的推荐工作;组织网格化巡护和一线普法宣传;维护林长信息公示标识;及时发现、制止破坏资源的行为,并向上级报告;参加林长会议,落实巡查要求;协助承包经营人解决实际问题等。
网格长、巡护员负责具体落实林草资源一线巡护工作,了解和掌握所负责区域的林草资源数质量情况,及时发现并报告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参加业务学习和培训,协助做好林草行政执法、普法宣传等工作。
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负有监督、指导、培训、考核等责任,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
(二)林长办公室职能
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工作,落实总林长、副总林长、区域林长确定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向本级总林长(林长)报告责任区域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负责推进和实施林长制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
(三)林长会议职能
负责研究确定林长制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审定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方案,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部门按照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原则落实具体工作职责。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围绕建设生态强省、维护生态安全、提升绿美形象、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任务要求,夯实我省生态本底,提升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能力。严格执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履行天然林保护修复和森林草原防火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实现“三保、三增、两防、一促进”的保护发展目标(确保森林、林地、草原保有量不减少,确保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步增长,确保防范森林草原火灾、防治林草有害生物目标任务落实,促进林草资源节约集约科学合理利用)。
(二)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修复。扎实推进第三个十年绿美吉林大地行动,坚持以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为引领,2021—2025年着力“扩总量、增绿量”,向生态“饱和”状态进军,实现“五年增绿吉林大地”;2026—2030年着力“提质量、上水平”,实施精准提升绿美行动,实现“十年绘就绿美吉林”,推动全省整体更绿更美、生态持续向好向优,初步构建形成“三区四屏三廊一网”森林草原修复生态格局(“三区”:东部高功能生态屏障区,中部环长生态协同防护区,西部重要生态恢复区。“四屏”:长白山森林生态屏障,科尔沁防风固沙生态屏障,黑土地保护生态屏障,松嫩湿地保护修复生态屏障。“三廊”:重要公路“骨干路网”绿色通道,铁路大动脉绿色通道,“十河”重要流域绿色通道。“一网”:多点支撑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网络);2030—2035年着力“固根基、强功能”,巩固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成果,全面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满足区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需求。
(三)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监管监测。结合行政区划和林草资源分布情况进行区域划分,实施重点区域实时监控、一般区域定时查控和全部区域有效管控,各级林长和巡护员各司其职,林长抓总管大事,网格长和巡护员抓末端管具体事,落实森林和草原资源网格化管护,打通“最后一公里”。拓宽群众和社会组织、单位的参与渠道,提升林草资源管护的社会参与度。加强森林资源监测队伍能力建设,提高监测效率和监测数据准确性,逐步建成全省森林草原资源管理“一张图”“一套数”的动态监测体系。丰富信息化监测手段,加大科技投入,加强重大、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重点开展以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为主的关键技术研究,特别是遥感、地理信息、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高新技术,提高森林、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信息化水平。
(四)深化森林草原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巩固我省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压实各级政府主体职能,大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积极推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拓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路径。理顺林草行业组织和管理体系,林草资源丰富的地区要加强林草工作机构设置。省、市、县三级林草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加强林长制工作机构设置,明确具体工作职责,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加强乡镇综合服务中心林草工作力量和能力建设,配齐专门工作人员,改善履职需要的工作条件,强化林草基层管护队伍的培训和日常管理,确保林长制末端落实坚强有力。理顺林草执法体制,整合林草行政执法队伍,落实县级以上林草部门林草行政执法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探索授权(委托)乡级政府履行林草行政执法职责。不断拓展“林长+检察长”“林长+警长”暨“一林一警”等协作模式的内涵和外延,全面提升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有关部门和单位,特别是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要主动担当作为,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形成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合力。省林长办要履行好牵头抓总职责,统筹谋划并指导好全省林长制推行工作。2021年10月底前,各地要完成林长制改革调查研究、学习培训和动员部署工作。2021年底前,各地要完成林长制组织体系构建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林长制会议制度,研究确定林草发展重大决策,推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建立林长制信息公示制度,在重点区位设立永久性林长信息公示牌,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建立林长制督查督办制度,改进作风、推动工作,提高效率、强化落实。建立林长制巡林制度,推动各级林长了解掌握责任区域林草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建立林长制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林长制各岗位人员履职情况可查、渎职责任可溯。建立林长制信息通报制度,提高部门间工作协同质效,及时主动回应各界关切。建立林长制投入保障机制,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长制运行保障政策和林草资源生态保护修复扶持政策。
(三)强化督导考核。将推行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严密组织林长制工作考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第三方评估机制,必要时也可吸引公众参与,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纳入考核评价林长制绩效的指标体系。要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将其作为地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林草资源严重破坏甚至主要考核目标发生逆转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加强社会监督和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林长公示牌、网站专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举报电话,设置林长信箱,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生态保护意识,营造社会大众广泛支持、主动参与的浓厚氛围,让保护发展林草资源成为全社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