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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审议通过《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9-06-13
 
       6月12日,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主持召开生态环境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会议指出,制定实施《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是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部署和新要求,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行动和重要举措,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对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部相关工作、支持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客观的原则,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信息公开,逐步增加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要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程序和责任,依法依规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跟踪评估实施办法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有关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赵英民、刘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吴海英出席会议。
 
       驻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部机关各部门、有关部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来源:“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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