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天津市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22〕94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天津市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力建设人才强市,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人社厅发〔2021〕71号)、《关于稳步推进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工作的函》(人社专技司函〔2022〕47号)等规定,决定实施天津市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培育项目(以下简称数字人才培育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培育目标
数字人才培育项目以产业数字化与数字产业化为核心,以服务本市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重点产业链为重点,围绕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集成电路等数字技术工程应用领域,培育一批数字经济领域卓越工程师,打造国内有影响力的数字人才高地,为本市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到2030年末,培育数字经济技术技能人才1万人以上、数字经济工程师5千人以上、数字经济卓越工程师1千人以上。
二、培育方式
采取“规范化培训、标准化评价、多元化培养”的方式进行培育,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岗或拟从事数字经济领域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含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学年学生,均可参加培训。
(一)实施统一规范的专业技术等级培训。培训工作统一由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培训机构目录的本市相关培训机构负责,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参照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新职业培训教程,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分职业、分方向、分等级开展培训活动。结业考核合格的由培训机构颁发全国统一制式的培训合格证书(见附件1)。
(二)实施统一标准的专业技术等级评价。由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目录的相关评价机构负责对培训合格人员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进行专业技术等级考核,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合格的,由评价机构颁发全国统一制式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见附件2)。证书信息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网进行查询验证。
(三)实施多元化培养。引入现代化手段和方式开展培训,探索举办数字技术技能竞赛、数字经济技术技能人才论坛、数字人才专题研修等活动,充分发挥以赛促学、以会促育的人才培养作用。
三、政策保障
(一)认定继续教育学时。参加数字人才培育项目的培训学时可登记为参训人当年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作为年度考核、晋升和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全国有效。
(二)贯通专业技术职称。对参加数字人才培育项目且符合本市职称申报评审范围的人员,取得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直接认定为助理工程师;取得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直接认定为工程师;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经评审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认定为数字经济卓越工程师。
(三)将数字人才培育项目纳入天津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两目录一系统”。对国家公布的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物联网工程技术人员、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云计算工程技术人员、数字化管理师、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员、虚拟现实工程技术人员、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员等新职业(工种),按规定程序建立《数字经济技术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见附件3),并纳入天津市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培训机构目录中的本市相关培训机构纳入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将培训学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补贴标准目录、培训机构目录均实行动态调整。
(四)数字人才培育项目培训合格并取得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人员,符合《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22〕20号)补贴人员范围的,可不受证书等级限制,按职业技能培训费补贴最高标准享受补贴。支持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开展培训,线上培训课时一般不得超过培训总课时的50%。符合条件的人员,在享受培训费补贴同时,可以在一年内申请1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费补贴。
(五)鼓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及天津市有关职工教育经费规定的最高额度提取培训经费,并向数字人才培育项目倾斜,确保专业技术人员脱产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期间享受与在岗同等的工资福利和保险待遇,并给予报销学费。
(六)创新数字人才评价机制,构建数字经济职称专业体系,对应数字经济领域的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等新职业,分别设立职称专业,打通各类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技能人才职业成长通道。
(七)鼓励数字经济领域企业设立首席数字官,聘请数字经济卓越工程师担任,精准支撑数字经济、数字技术产业发展。
(八)对在各级各类技术技能竞赛中获得优秀名次的数字人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九)用人单位在聘的数字经济领域各层级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相应层级的数字人才培育项目培训,取得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享受贯通专业技术职称的政策。
(十)建立数字经济卓越工程师人才库,予以跟踪培养服务,支持申报高层次人才项目,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海河英才”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
四、培训监管
(一)严格规范数字人才培育项目培训活动,数字人才培育项目参照《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办发〔2022〕60号),重点对培训资质、学员招收、培训过程、补贴发放等情况实施监管。对违反补贴培训相关管理规定的培训机构,按规定严肃处理。对认定违规的人员或班期不予补贴,已发放的由市人社局责令培训机构追回。
(二)培训机构应加强师资、课程、基础建设和教法研究,严格培训学员考勤和教学质量评估。线上线下培训均应全程录像,做到可追溯、可查询。培训机构不得以“合作”、“联合”、“联盟”等名义开展跨省(市)培训。
(三)数字人才培育项目培训纳入培训机构所在区人社局的职业技能补贴培训监管范围,相关区人社局通过调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培训机构及其培训活动进行检查,应当利用电子围栏、定位签到等信息化手段,对数字人才培育项目培训进行远程监控。市人社局公布社会监督电话、受理投诉举报,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质量评估,将培训出勤率、考核通过率作为评估重要内容,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五、组织实施
(一)市人社局负责数字人才培育项目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每年按规定提出下一年度相关补贴资金预算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结合年度预算统筹安排补贴资金。严格资金发放程序(见附件4),优化服务,强化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各区人社局负责相关工作宣传推动及对辖区内的数字人才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实施日常检查,数字人才培育项目的开展情况将纳入各区服务人才联盟、重点产业链的重要内容。
(三)数字人才培育项目相关信息统一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发布。天津市继续工程教育协会要发挥宣传、服务作用,设立数字人才培育项目服务专员队伍,送政策上门,深入人才联盟开展宣传,为广大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培训政策咨询、培训内容指导、培训学时安排、培训机构选择等服务,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服务重点产业链与人才联盟的重点企业,支持数字人才培育项目培训机构与重点企业共建师资培训基地,开设数字经济技术技能人才“订单班”、“冠名班”。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