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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党小组的“微”生活

发布日期:2018-04-09
《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习总书记指出:“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主要平台”,“从严治党,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是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组织根基的关键一招。
党小组很小,是指党员数量较多的党支部将党员分编成的若干小组。党小组是支部的组成部分,是在党支部领导下对党员进行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因为党小组小,所以导致部分党员就忘了参加党小组的“微”生活。
党小组虽小,但是作用却很重要,它是基层党组织的神经末梢,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组织开展党内活动,督促和指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完成党支部布置的任务,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明确要求,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
革命战争年代,朱德在江西瑞金时,曾经被编在中央军委机要科党小组过组织生活。他怕党小组长顾虑他是首长,把他当成“特殊党员”,便与党小组长“约法三章”:一是党小组过组织生活必须通知他,二是党小组给每个党员分配任务时必须有他,三是党小组长必须定期听他汇报思想情况。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首先就要从党小组的“微”生活严起。一方面要增强党员主体意识,明确广大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性,使党员从思想深处认识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是作为党员个体的义务,认识到参加党组织生活是与党员的政治生命密切相关的政治行为,进而从根本上扭转长期以来部分党员对组织生活不关心、不关注、不主动参与的现象;另一方面要切实增强党员在参与组织生活中的组织归属感,对于党员提出的关于党组织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凡是符合实际并具有可操作性的,党组织应认真考虑采纳,以利党组织发展并凸显党员的主体地位和行为的有效性。
 
(内容来源: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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