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集成电路等方向。
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关于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第二批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经自愿申报、地方人社部门推荐、专家评议等程序,浙江大学入选浙江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第二批培训机构,方向为:人工智能、大数据、虚拟现实。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初级)培训合格证书》,即“培训合格证书”。
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21〕73号)、《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人社厅发〔2021〕71号)、《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2022—2030年)》(浙人社发〔2022〕79号)以及《浙江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等规定:
结业考核合格的,由培训机构颁发的、全国统一制式的培训合格证书。
即如您参加了浙江大学—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初级),
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与学时,须按要求参加由浙江大学组织的培训结业考核。
考核合格后,可获得浙江大学颁发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初级)培训合格证书》。
※证书信息可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网(仅限浙江省籍学员)、浙江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处网进行查询验证。
有两次考核!所以有两个证书!
1.第一次考核是由浙江大学组织的——人工智能培训结业考核。
需要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与学时,考核合格后,
可获得浙江大学颁发的、全国统一制式的、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初级)培训合格证书》,即“培训合格证书”。
2.第二次考核是由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目录的相关评价机构负责,即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四研究院)组织的——人工智能专业技术等级考核。
需要通过第一次考试,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申报条件的学员,才能参加这个第二次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以及专业能力考核成绩须要全部合格!
可以获得由评价机构即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四研究院)颁发的、全国统一制式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证书信息可在技能(技术)人才评价工作网、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网、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网进行查询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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