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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04 点击次数:2874次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3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范围

(一)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范围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营销师、职业指导人员。

(二)全省统一鉴定职业范围

营销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公共营养师、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指导人员、汽车修理工、机修钳工、焊工、维修电工、中式烹调师、数控车工、车工、汽车驾驶员、餐厅服务员。

 二、时间安排

2015年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16日、17日,11月21日、22日;2015年全省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16日,9月19日,11月21日(各职业等级和安排详见附件)。

参加2014年秘书和网络编辑员两个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或参加2014年公关员、企业文化师、服装制作工、锅炉操作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秘书等七个职业全省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安排在5月16日进行。

 三、组织实施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考务、统一证书管理”的原则,由省人力社保厅组织,各市具体实施本市的考务工作。

 四、证书核发

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资格证书,由人社部核发;全省统一鉴定的职业资格证书,由省人力社保厅核发,其中汽车修理工、车工、机修钳工、焊工、维修电工、中式烹调师、数控车工、汽车驾驶员、餐厅服务员的技师资格证书由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按规定权限核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考生资格审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属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省属考生的资格审查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或省厅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审核考生资格,接受考生报名,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切实把好资格审查关。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向社会公开申报条件,确保考生知晓。考生报名时应承诺报考信息真实且符合报考条件,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若发现虚假则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报名机构审查不严或协助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进一步加强对考点的统一管理。各市要将坚持标准、严格考评、规范操作的要求贯穿于统一鉴定工作的始终,并通过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杜绝舞弊行为,切实保证统一鉴定工作的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省厅将对统考工作进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对考生投诉较多、鉴定结果异常的职业,进行重考或复评,出入较大的将视情取消鉴定成绩并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力,鉴定管理混乱的单位,将暂停直至取消鉴定资质。

 (三)加强考试保密管理工作。各市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