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国际教育

教育部:允许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招录出国受阻优秀学生

发布日期:2020-09-17 点击次数:3454次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及各国(地)入境、签证、航班等政策限制,我国部分出国留学人员赴境外就学受阻。作为应对疫情期间出国留学难的措施之一,教育部允许部分高校采取临时举措,通过适当增加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以及内地(祖国大陆)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招生名额,为出国留学受阻的学生提供更多就学选择。

       这一举措将涉及哪些学生?如何实施?怎样确保招录公平?教育部国际司(港澳台办)负责人作出解答。

       问:这一举措出台的现实意义是什么?

       答:经过多年探索,中外合作办学已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和教育对外开放的重要形式。中外合作办学以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为主要特点,丰富了国内多样化教育资源供给,实现了学生“不出国的留学”。在教育教学理念、人才培养模式、招生录取方式等方面探索改革创新,成为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新引擎”。

       当前形势下,部分出国留学计划遇阻的学生希望在国内寻求就学机会。有关高校也表达了明确意愿,希望通过中外合作办学招录部分出国受阻的优秀学生,缓解学生燃眉之急,承担高校社会责任。经深入研究论证,教育部充分考虑中外合作办学在教学语言、培养模式等方面与出国留学高度契合、相互贯通的特点,可以此为渠道解决部分出国留学人员的实际就学困难。因此,作为疫情期间特殊安排,教育部允许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以及内地(祖国大陆)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招录部分符合特定条件的出国留学生,疏通学生就读出路,提供更多就学选择。

       问:此次招生对象主要涉及哪类学生?

       答:已持有境外大学录取通知书、原计划于2020年秋季学期攻读境外高校本科或硕博士研究生的中国内地(大陆)籍学生符合基本报名条件。各招生院校根据相关规定和本校实际情况设置报名条件和录取标准,公开招生简章。

       问:此次招生采用怎样的招生方式?

       答:此次扩大合作办学招生不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占用高校原有招生指标,对高校其它各类招生不产生影响。招生工作遵循双向选择、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学校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评价,以适当形式组织招生考试,录取标准不低于外方合作办学者同类专业在其本国的标准。学生完成学业后,达到学业要求的,仅颁发外方高校学位证书,并可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获得认证。相关高校应制定详细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对象、招录程序、录取标准等,严格保证招录工作公平公正。

       问:根据此次招生政策,哪些院校参与招生?

       答:依法在办的可颁发外方学位证书的中外合作办学以及内地(祖国大陆)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部分项目所在高校,根据自身意愿和实际办学能力,在与外方及港澳台合作单位就招生方案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可开展招生工作。参与此次招生的有北京、浙江、广东等19个省市的约90个中外合作办学以及内地(祖国大陆)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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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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